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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居民往來港澳臺簽注申請手續簡化

2010年05月13日 09:53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福建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部門12日消息,為進一步方便福建省居民往來港澳、應邀赴臺,便利福建省與港澳臺地區人員交流往來,福建省公安廳決定從13日起簡化部分往來港澳臺簽注申請材料。

  據了解,目前,福建省公安廳根據福建省各設區市均已開通赴港澳旅遊再次簽注自助受理業務,決定對通過自助受理的赴港澳旅遊再次簽注申請啟用批量審批功能。

  對持有效《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申請Y或F類前往臺灣簽注的,受理民警通過公安網路比對申請人身份資訊,不再查驗申請人身份證、戶口簿原件。申請人需提交蓋有單位公章的身份證複印件,無需提交戶口簿複印件。

  對未持有效《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申請Y或F類前往臺灣簽注的,仍按原相關規定執行。申請人需交驗有效居民身份證(未滿16周歲的除外)、戶口簿原件,並提交複印件。

  此外,對公務人員因公赴臺辦理一年有效多次前往臺灣簽注的,免提交“入臺許可證”。(張志幸 鄭曉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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