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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大陸當律師”—訪大陸首位臺籍律師朱襄陽

2010年04月28日 09:03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這張證,我等了16年,實在太興奮了!”4月初,採訪朱襄陽的時候,他首先拿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執業證》給記者看。

  當然,這張“律師執業證”之於兩岸也有特殊的意義。因為朱襄陽出生於臺灣臺北縣,他是第一位獲得大陸律師執業證照的臺灣人。

  大陸生活“流程圖”

  跟朱襄陽約在一家咖啡館見面。他在面前鋪開一張空白紙,畫出在大陸生活的“流程圖”給記者看。

  第一個坐標的時間點是1990年。

  1990年,21歲的朱襄陽通過大陸聯招考取廈門大學法律系,成為當時國家教委在兩岸分隔41年後招收的第一位臺灣籍公費生。

  第二個坐標的時間點是1994年。

  1993年,還是廈大三年級學生的朱襄陽報名參加了大陸律師資格考試,順利通過,並於1994年取得了“律師資格證”。同年,大陸開放臺灣民眾在香港參加律師資格考試,但是,只開放一屆,旋即取消。直到2008年,大陸才再次開放臺灣居民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第三個坐標的時間點是2009年。

  2009年1月1日,《取得國家法律職業資格的臺灣居民在大陸從事律師職業管理辦法》正式實施。按照規定:臺灣人取得大陸律師執業資格,首先要通過大陸司法考試,取得合格證書後,再持無犯罪記錄等證件向大陸有關部門辦理資格證;取得資格證後,需由大陸律師事務所出面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證”,實習滿一年後,才能真正成為律師執業人員。20天后,朱襄陽獲得北京市律師協會頒發的《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證》,成為第一位取得大陸律師實習證的臺灣籍居民。

  第四個坐標的時間點是2010年。

  雖然1994年已經取得“律師資格證”,不過由於政策原因,朱襄陽並不能在大陸執業。2010年,實習期滿一年,朱襄陽正式“轉正”。這意味著,取得“律師執業證”後,他終於能夠真正“在大陸當律師”。

  畫完4個時間點,朱襄陽又連出兩條線。一條連著1990—2010。一條連著1994—2010。然後,又大大地寫下了兩個數字:20和16。

  “跟本省外省無關”

  在大陸生活20年,朱襄陽無疑應該歸入最早一批來大陸的臺胞。

  “兩岸隔絕那麼久,1990年到大陸來上大學,在當時肯定不是主流選擇,甚至會有不小的阻力吧。”記者很好奇一個20齣頭的年輕人為什麼會做出這樣的選擇。

  “一定要到大陸走走看看,這個念頭其實早就在我的心底生發。”朱襄陽緩緩地説,“父親是湖北人,所以才會給我取‘襄陽’這個名字。讀中學時,在書報攤上看了不少‘雜書’,這些書,讓我看到了海峽對岸,知道那裏正在進行著改革開放,釋放的巨大能量驅動著經濟飛速發展。一個簡單而又執著的念頭瞬間生成——希望能夠到對岸去,見證祖國的成長。”

  “那麼,您的大陸情結跟身世有關。”記者的判斷,朱襄陽卻不贊同。

  他搖著頭説:“我父親是國民黨軍官,1949年來到臺灣。對於他們那一代人來説,想要回到大陸去,可能更多的是鄉愁使然。可是,現在的情況不同。出生在臺灣的外省第二代、第三代,還包括臺灣本省人,對他們而言,該怎麼解釋他們中越來越多的人想到大陸求學創業呢?我覺得,歸根到底,因為我們都是中國人。不管你是祖籍臺灣,還是祖籍湖北,我們擁有共同的血脈和文化。”

  如願來到祖國大陸,最開始在廈門的4年生活,已經讓朱襄陽感受到了祖國大陸發展的腳步。

  朱襄陽講了一個細節。“1990年考入廈門大學,去教授的家裏拜會,教授家裏客廳的地板是水泥的,掃起來還會塵土飛揚。1994年我考取北京大學法學碩士研究生,再去教授家裏辭行,教授家裏的客廳地板已是高級瓷磚了。”

  “我是一,後面的零會快速增長”

  不過,最讓朱襄陽感慨的卻是兩岸交流交往的逐年熱絡。

  “臺灣人、臺灣小吃店、臺灣咖啡廳、臺灣服裝品牌……大陸已經有太多太多的城市很有‘臺味’。兩岸經貿往來持續升溫和逐漸深入,帶動兩岸人員往來,增進兩岸了解。當然,也會衍生出一些新的問題,比如説是否開放臺籍律師在大陸執業就是其中一個。”朱襄陽進一步解釋説,兩岸在涉及投資、公司、金融、買賣、運輸、結算等多個領域衍生出越來越多法律事務,就需要熟悉兩岸經貿環境和商業習慣的律師。這是開放臺籍律師在大陸執業的呼聲出現的緣由。

  一張證,等了16年,朱襄陽的興奮自然不需要任何語言來解釋。

  朱襄陽覺得,開放臺籍律師大陸執業有著極大的象徵意義。“臺灣同胞可以進一步參與大陸的司法事務,是適應兩岸經貿往來發展的需要。我是一,看吧,後面的零會迅速增長起來的。隨著兩岸經貿往來的逐漸增多,特別是兩岸經貿框架協議簽署後,會有越來越多的臺灣法律界人士獲得大陸律師執業資格,並申請來大陸執業,這對促進兩岸關係和諧發展,增進兩岸法律界的交流與合作,具有積極的意義。兩岸都將受益。”

  “那麼,臺籍律師在大陸執業,可以處理哪些法律事務呢?”記者詳細詢問。

  朱襄陽一字一句,認真作答:依據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取得國家法律職業資格的臺灣居民在大陸從事律師職業管理辦法》第三條的有關規定:臺灣居民獲准在大陸律師事務所執業,可以擔任法律顧問、代理、諮詢、代書等方式從事大陸非訴訟法律事務,也可以擔任訴訟代理人的方式從事涉臺婚姻、繼承的訴訟法律事務。

  “您未來的規劃是什麼?會比較關注哪些領域?”談起打算,朱襄陽表示,之前雖然不能以律師身份執業,但十幾年來卻一直致力於為大陸臺商服務。“未來將會專注于公司法、證券法以及勞動法等商業法律領域,爭取在這些領域協助臺商在大陸獲得長遠的立足與發展,同時努力增進大陸同胞對臺灣投資和商貿環境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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