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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福建法院審結涉臺案件1874件

2010年01月29日 08:32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新華網福州1月28日電(記者許雪毅)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馬新嵐28日在福建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上説,2009年福建全省法院著力推進涉臺審判,按照有關規定開展司法互助工作,審結涉臺案件1874件,辦理涉臺司法互助案件170件,切實維護了臺商、臺胞的合法權益。

  據馬新嵐介紹,2009年是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取得重大進展的一年。福建省法院在總結海西建設5年來司法服務保障工作的基礎上,制定下發了《關於為加快建設海峽西岸經濟區提供強有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務的意見》,提出了33條具體措施。最高法院明確把服務保障海西建設納入最高法院總體工作部署,支援福建省法院推進兩岸司法交流合作和涉臺審判工作先行先試。

  著眼于推進閩臺司法交流合作先行先試,2009年7月,福建省法院聯合中國法官協會、海峽兩岸法學交流協會(臺灣)等,成功舉辦首屆海峽兩岸司法實務研討會;中國法學會審判理論研討會依託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設立“海峽兩岸審判理論專業委員會”,為促進兩岸司法交流合作建立了新的平臺。漳州市兩級法院成立涉臺案件審判庭,聘請臺商擔任調解員等,受到臺商和有關方面的好評。

  馬新嵐表示,2010年將主動服務海西發展,依法支援先行先試。加強涉臺審判,深化閩臺司法交流合作。

  福建地處海峽西岸,是臺商在大陸投資最密集的地區之一和兩岸人員往來最頻繁的地區之一。其涉臺審判和涉臺司法互助工作走在大陸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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