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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找兩岸的交集:兩岸新聞交流應往前邁 互設常駐機構

2009年12月01日 08:27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自“三通”以來,兩岸各項交流全面開展,比較值得關注的有在福建的兩岸民間“海峽論壇”,在湖南召開的“兩岸文化論壇”,兩岸故宮博物院合作舉辦“雍正展”,在浙江舉行的“兩岸農漁水利合作交流會”,在臺灣舉行的“兩岸一甲子”研討會等等。這些交流促進了兩岸民眾更深層次的相互了解。但我本人更關注兩岸新聞交流的互訪以及取得的進展。

  海峽兩岸的新聞交流,是從記者率先破冰開始的。由於歷史的隔絕,當年兩岸老百姓無法跨越鴻溝和樊籬,很長時間裏新聞被封鎖,彼此不了解對方的真相。1987年初冬開始的兩岸民眾親情交流,衝決了“隔離政策”的堤防。“耳聽為虛,眼見為實”,許多謊言不攻自破。大陸率先開放臺灣記者採訪,到1990年,大陸已接待500多位臺灣記者,而那時大陸記者仍無一人赴臺。後來,范麗青、郭偉峰為採訪突發事件赴臺,成了新聞熱點。新聞記者成了新聞人物,採訪者成了被採訪者。兩岸記者駐點採訪實現後,已運作較長時間,期間新華社、人民日報記者一度被停止赴臺駐點,直到去年才恢復。

  現在,兩岸新聞交流團組互訪不斷,同時簡化了有關手續,擴大了媒體數量,算是又向前挪了一步。在和平發展的新形勢下,兩岸民眾仍希望新聞交流儘快正常化,使之走在各項交流的前列。

  新聞界是促進兩岸人民相互了解、融合的橋梁,在兩岸交流中發揮著巨大的作用。兩岸固然立場、意識形態不同,但新聞根據自身的規律,要客觀、公正、真實。這是每一個媒體工作者的良知。一條新聞告知大眾,可以有不同的解讀,不同角度的評論,但要相信人民自有判斷力。新聞姓新不姓舊,要及時發佈,及時講話,及時解讀,社情要及時通達,民意要及時反映。新聞不是“屠宰業”,“製造業”,不是“造謠公司”,不能淪為攻擊對方的工具。你可以有立場,但不能歪曲事實。新聞是開放的,在法律範圍之內的新聞採訪必須得到尊重。兩岸的新聞記者在長期採訪中已經互相幫助,提供方便,成為好朋友。最近有臺灣學傳媒的學子到大陸媒體實習,大陸記協每年組織臺灣記者集體採訪和組織大陸記者赴臺,都使兩岸新聞交流穩步發展。

  兩岸新聞交流不能就此止步,向前看還有許多值得探討的地方。兩岸媒體互設常駐機構,是新聞交流的題中應有之義,應創造條件,排除障礙,爭取實現。我們樂見兩岸新聞記者更多的交往和互助,樂見限制新聞採訪的規定逐步取消,樂見更多兩岸交流的精彩報道。我認為,兩岸交流合作,新聞是先行官。新聞向前進,交流長一寸,兩岸能合作,百姓無不樂。希望兩岸新聞交流繼續向前。(樂美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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