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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先行先試推進海峽兩岸司法交流和協作互助

2009年09月11日 06:49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中新社福州九月十日電 (記者 孫賢迅)福建正探索和深化兩岸在共同打擊犯罪、送達文書、調查取證等方面的互助協作,推進海峽兩岸司法交流和協作互助,構築兩岸司法交流合作前沿平臺。

  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十日出臺了《關於為加快建設海峽西岸經濟區提供強有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務的意見》,落實海協會、海基會簽署的《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是其中重要內容。

  為推進海峽兩岸司法交流和協作互助,福建法院將通過與臺灣法院開展司法互助活動、兩岸法官交流學習等,加強閩臺司法界人士和法官協會之間的聯繫交流,加強涉臺審判和閩臺司法協作,促進兩岸法緣對接。

  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何鳴稱,將有效解決認可臺灣地區有關法院民事判決的相關問題,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他説,在司法審判中,福建將圍繞建設兩岸經貿合作的緊密區域,及時審理涉及兩岸産業對接、農業合作、現代服務業對接等糾紛案件,推進臺商投資項目、臺商投資區、海峽兩岸農業合作試驗區、現代林業合作實驗區、臺灣農民創業園等建設,促進兩岸金融、物流、旅遊合作;圍繞建設兩岸文化交流的重要基地,加強對閩臺文化交流合作相關案件的審判,推動海峽兩岸文化産業園和文化産業合作中心建設,促進閩臺出版物貿易與版權貿易,推進祖地文化、民間文化交流;圍繞建設兩岸直接往來的綜合樞紐,認真處理好涉臺航運、通郵等過程中發生的糾紛案件,積極為推動兩岸直接“三通”提供服務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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