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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工商總局:臺灣農民可在福建加入農業合作社

2009年08月26日 10:00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本報福州8月25日電 記者余榮華報道:國家工商總局日前出臺意見,允許在福建省登記的臺灣農民個體工商戶以自然人身份,在福建省內加入農民專業合作社。同時,允許在福建省內從事農業生産經營的臺灣居民,以農業生産資料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動産抵押登記。

  農業是海峽兩岸交流合作的先行産業和重點行業。經批准,1997年7月,福州、漳州成為首批海峽兩岸農業合作試驗區。2005年7月,試驗區範圍擴大到福建全省。截至2009年3月底,福建全省批辦農業臺資項目2106個,農業利用臺資總額在大陸各省區市中位居第一。業內人士認為,允許臺灣農民個體工商戶以自然人的身份在福建省內加入農民專業合作社,將有利於加強閩臺農業合作,加快福建省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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