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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資赴臺可買不動産 停留期放寬為1年不超4個月

2009年06月15日 14:58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中新網6月15日電 據臺灣《經濟日報》報道,陸資來臺後續配套15日拍板,陸資來臺後可以買不動産,停留期間大幅放寬為1年不超過4個月。大陸白領經理、專業人士來臺停留期間為1年,但不開放大陸勞工來臺。

  至於陸資來臺購買不動産可以向金融機構融資的成數,據了解,最高不超過五成。“金管會”將另外修改兩岸金融業務往來許可辦法,讓大陸自然人、法人來臺購買不動産,可向金融機構融資。

  “陸委會”已與相關部門取得共識,現階段陸資來臺後續配套將透過修正“大陸專業人士來臺從事專業活動許可管理辦法”規範。

  大陸專業人士來臺事由將新增訂投資及購買不動産2項,陸資來臺後可以購買商辦、廠房和自用住宅,購買不動産停留期間大幅放寬,由目前每次10天,全年不超過1個月,大幅放寬為1年不超過4個月,自然人、法人都可適用。

  開放陸資來臺初期,大陸白領經理級幹部、專業人士停留期限以1年為原則,未來再進一步提出長遠配套措施,包括給予長期居留證等。

  至於大陸投資人或法人投資人的代表人來臺工作人數比照外資,投資金額達20萬美元以上者,得申請二人來臺,每增加50萬美元,得申請增加一人,但以增加七人為限。

  大陸白領、專業人士來臺工作人數,門坎則較外資高,外資來臺投資製造業及批發流通業申請白領人員來臺工作,未滿1年以資本額500萬元以上為條件,滿一年以最近一或前三年平均營業額達1000萬元為限制條件。若來臺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以平均出口實績100萬美元以上,或平均代理佣金達40萬美元以上為申請門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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