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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南通口岸首次直航臺灣船舶今晨啟航

2009年02月16日 13:46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中新江蘇網南通二月十六日電:(張明江 葛卜峰)2月16日淩晨,隨著一長聲汽笛的鳴放,總噸位達64000多噸的賴比瑞亞籍“源明”號船舶,由南通口岸緩緩離去,直接駛向其目的港——高雄港。

  2月15日下午,按照臺灣海峽兩岸直航有關管理規定和檢疫要求,南通檢驗檢疫局對船籍為賴比瑞亞、船籍港為蒙羅維亞的“源明”輪,實施了檢疫查驗,經判定是沒有染疫,簽發了南通檢驗檢疫局歷史上首份《船舶出港衛生檢疫證書》。這是兩岸直航以來,南通口岸送出的首艘直航船舶,從此南通口岸告別了繞行第三方往返臺灣的歷史

  據了解,該輪船籍為賴比瑞亞,船舶類型為集裝箱船,隸屬於臺灣招商局的陽明海運有限公司,船長274.70米,航速14節,載重68600多噸,2月7日晚抵達南通口岸,在南通中遠船廠作一週特殊檢驗並整修保養後,從南通口岸直航至高雄港,重新恢復其美洲集裝箱航線。

  自《海峽兩岸海運協議》簽訂以後,兩岸資本並在兩岸登記的船舶,經許可後可從事兩岸間客貨直接運輸兩岸,南通口岸被確定為兩岸直航開放港口之一,這對於年吞吐量達1.32億噸的南通港來説無疑是個機遇。南通港與臺灣間往來貨物主要是水泥熟料、化工原料等。此前,兩岸未能實現直航時,貨輪在兩岸間航行必須繞行到韓國木浦或者日本石垣島換領相關證件。兩岸海運直航後,兩岸間航程至少可以縮短1天的時間,還可減少燃油消耗、減少轉船費用,從而降低船公司運營成本,有利於實現兩岸互惠雙贏,提高兩岸的實力和競爭力。

  《海峽兩岸海運協議》為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會長陳雲林與臺灣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江丙坤于2008年11月4日在臺北簽署,旨在實現海峽兩岸海上客貨直接運輸,促進經貿交流,便利人民往來。根據《海峽兩岸海運協議》相關內容,臺灣方面開放基隆等11個港口,大陸方面共開放大連等63個港口,江蘇省內連雲港、南通等11個港口名列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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