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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完善法律服務為閩臺交流合作“保駕護航”

2009年01月06日 09:20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中新社福州一月五日電 (記者 張彩林)“福建要依法審理好涉臺涉港澳民商事案件,促進兩岸三地合作、交流與發展。進一步強化涉臺案件的審判工作,依法保護臺胞的合法權益。”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鄭偉今天在此間表示。

  因應維護國家金融安全和經濟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需要,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了二十三條意見,為福建經濟持續較快發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務。其中包括,加強對涉臺案件當事人的訴訟指導和法律釋明,保障臺胞充分行使訴訟權利;積極推行專門設立“維護臺商合法權益合議庭”,為維護臺商合法權益開闢便捷訴訟通道。

  為適應兩岸關係不斷改善的新形勢,福建政法部門正在研究制定《關於政法系統服務海峽西岸兩個先行區建設的若干意見》,為閩臺交流、商貿活動提供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務。

  據了解,福建相關部門將進一步加強對臺資企業周邊秩序的治安整治,及時制止和打擊侵犯臺胞、臺資企業利益的行為;進一步加強涉臺案件審理工作,探索建立維護臺商合法權益合議庭等涉臺審判方式,妥善處理閩臺交流合作中發生的各類糾紛,做到依法公正、平等對待;進一步加強兩岸人民交流合作的法律和實務研究,加強閩臺司法的溝通交流,拓寬合作渠道,建立合作機制。

  同時,還將積極跟進兩岸“三通”的新步伐,實施促進臺商和臺資企業發展、方便兩岸經濟文化交流、惠及廣大臺灣同胞的政策措施,實行口岸直航辦證、臺灣居民落地簽注等辦法,做好兩岸包機、海運直航和大陸居民赴臺遊有關工作,在優化口岸通關環境等方面多做探索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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