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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法律界:大陸開放司法考試是一大“利好”

2008年04月27日 13:09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在4月16日舉行的國臺辦例行新聞發佈會上,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司司長丁露宣佈,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研究決定,自2008年起,臺灣居民可報名參加大陸司法考試。臺灣居民與大陸居民一樣,將按照司法考試標準進行考試。通過考試成績合格,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職業資格並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此消息甫一發佈,得到了臺灣法律界人士的積極回應,他們紛紛認為,這對臺灣來説是一大利好消息,為臺灣法律人士提供了一個新的機會。

 


  4月16日上午,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司司長丁露在國臺辦新聞發佈會上宣佈,司法部經研究決定,自2008年起,臺灣居民可報名參加大陸司法考試。中國網 張琳 攝


  “從今年起,臺灣居民也可以報名參加大陸司法考試。”4月16日,當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司司長丁露向外界宣佈了這一消息後,立即引起了兩岸法律界人士的高度關注和熱議。

  “剛剛家人打電話給我,司法考試向臺灣居民開放了!天,跟做夢一樣!”在大陸學習的臺灣學生Ray很是振奮。

  “號稱大陸地區天下第一考的司法考試,難度極高,但不管怎樣我們終於有了考試資格。”就讀于中國農業大學動物醫學院的臺灣學生小高欣喜地説。

  通過司考將獲法律職業資格證

   “近年來,許多臺灣居民和法律界人士通過信函或電話諮詢等形式,表達他們希望能夠參加大陸司法考試的迫切願望。臺灣居民報名參加司法考試,在大陸取得法律職業資格,是兩岸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有利於加強和增進海峽兩岸交往,有利於為兩岸同胞提供便利的法律服務。”丁露表示。

  凡有意報名參加大陸司法考試的臺灣居民,需要滿足這樣幾個方面的要求:具有臺灣居民身份;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者學位;品行良好,沒有因為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處罰。此外,如果臺灣居民已經取得其他國家的國籍,就不能參加司法考試。

  臺灣居民如果在大陸的高等院校進行學習,已經取得本科以上學歷的,拿到學歷證書,可以直接報名。持有臺灣、香港、澳門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的學歷或者學位的,經過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之後,方可報名參加考試。

  為了方便臺灣居民包括國外的一些臺灣居民能夠參考,司法部將選擇合適的口岸城市,專門設立報名點和考點組織報名和考試。

  據悉,臺灣居民與大陸居民一樣,將按照司法考試標準進行考試。通過考試成績合格,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職業資格並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臺灣居民取得法律職業資格後,是否可以在大陸從事相關的法律工作,是兩岸法律界人士頗為關心的一個問題。

  對此,丁露表示,臺灣居民取得法律職業資格後的執業問題,司法部正在研究討論之中,將在適當的時候予以發佈。

  為臺灣法律界提供了新的機會

  大陸允許臺灣民眾報名參加司法考試甫一傳出,得到了臺灣法律界人士的積極回應,他們紛紛認為,這對臺灣來説是一個利好消息,為臺灣法律人士提供了新的機會。

  臺灣東吳大學法學院院長潘維大指出,近年來,臺灣律師的服務量逐漸緊縮,法律人出路受到限制。相對來説,大陸由於涉外事務多,法律市場蓬勃發展。

  潘維大説,隨著兩岸經貿往來的增多,兩岸之間的一些經濟貿易糾紛也會隨之增加,這種糾紛的解決更多的是依靠兩岸的法律,通過訴訟的方式來化解。臺灣的法律事務所也需要精通大陸法律的專業人才。有資格報名參加大陸司法考試,對臺灣的法律界而言,絕對是一個利好消息,意味著多了一個新的機會和出路。

  臺灣法律界有關人士表示,隨著兩岸開放及多年來的密切經貿往來,衍生出不少法律、稅務等糾紛。為增加臺商的安全感和信賴感,大陸方面有必要開放專業的律師或會計師資格考試,獲得具有大陸律師資格的臺灣人,在大陸執業或于各級法院出庭辯護,如此才能讓臺商的人身財産安全獲得更明確的保障。

  “這項政策很好”。臺灣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律師陳玲玉如此評價。她認為,這項政策的出臺對臺灣律師而言多了很多工作機會,也可以讓臺商選擇較為信任的臺灣律師。

  臺盟中央副主席劉亦銘此前就建議大陸應明確臺灣學生可以參加資格考試的種類,當前最迫切的是希望大陸能夠開放司法考試以及與法律相關的職業資格考試,以便臺灣學生獲得相關的執業資格,並允許符合條件的臺灣學生能在大陸成立律師事務所。

  過關人數可能將多於港澳考生

  吳學媛是臺灣一家知名會計師事務所的財經法律專家,在過去的幾年中,她一直在關注大陸的司法考試。

  她認為,比起過去港澳人士報考,臺灣考生能夠考上律師資格的人數與比例,應該會高於港澳人士。因為港澳以英美法係為主,臺灣則以大陸法係為主。

  “過去在中國大陸的臺灣學生,大部分鑽研的領域以中醫與法律為主,這項政策的開放,對臺灣學生來説,是一大利好消息。”吳學媛説,臺灣的學生可以報考中國司法考試,等於讓他們有了安身立命的出路與發展機會。

  1994年,中國曾經短暫開放臺灣民眾參加大陸律師執業資格考試,當年港、澳、臺三地共有359人報考,共有18人“上榜”,其中香港15人,臺灣3人。那麼,此次開放臺灣居民報名司法考試,是否也包括法律執業資格呢?

  丁露解釋説,1994年開放的是律師資格考試,與現在的司法考試性質不太一樣。當時律師執業資格考試舉行之後,由於一些其他的問題,包括相關執業規定等在當時都不夠成熟與完善,所以當年舉行了一次就停止了。

  吳學媛説,大陸地區准許非法律系畢業的學生也可以報考,除了專門研讀法律的臺灣學生有資格報考之外;包括已獲得臺灣律師資格的社會人士,以及現在跟未來有興趣從事兩岸相關工作的人,都會有興趣來參加考試。

  臺灣居民參加司考所需資格

  具有臺灣居民身份,未取得其他國家國籍;

  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品行良好,沒有因為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處罰;

  獲內地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學歷或具有經教育部認證的臺灣、香港、澳門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的學歷或者學位。

   港澳居民參加國家司考的情況

  2004年,司法部分別與香港、澳門特區政府有關部門簽訂了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會議紀要,允許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這項政策得到了港澳有關部門的大力支援和港澳居民的積極響應,2004年,香港、澳門居民共有522人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其中香港居民460人,澳門居民62人。

  為方便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司法部自2005年起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設立考區、考場,舉行國家司法考試。香港、澳門居民報名、考試首次可在當地進行。當年,香港設立了三個考場,澳門設立了兩個考場。

  據統計,2004至2007年,港澳共有1300多人次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其中38人(香港35人,澳門3人)通過。根據內地與港澳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規定,取得國家法律職業資格的港澳居民,通過在內地律師事務所1年實習鍛鍊,有資格在內地從事非訴訟法律事務的執業律師。(柴黎 袁定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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