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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立院”排定30日初審人民幣在臺匯兌“修法”

2008年04月27日 13:15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4月27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立法院內政委員會”30日排定初審攸關人民幣匯兌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目前有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盧秀燕與李紀珠兩版本。中國國民黨中央政策會執行長林益世今天表示,可借初審機會讓大家討論看看,未來希望國民黨“立法院”黨團版本也能並案協商。

  盧秀燕版草案規定,“雙邊貨幣清算協議簽訂前,大陸地區發行之幣券,不得在臺灣地區買賣、兌換或進行其他交易。但臺灣地區金融機構經‘中央銀行’會商‘金管會’許可者,得于指定之地點,試辦大陸地區發行貨幣買賣之業務”。

  李紀珠版草案則規定,臺當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得會同臺灣“中央銀行”訂定辦法,許可大陸地區發行之幣券,進入臺灣地區。除條例另有規定,大陸地區發行之幣券,在臺灣地區之管理,準用“管理外匯條例”有關規定。

  不過,林益世日前表示,國民黨“立法院”黨團與智庫已擬妥“修法”草案,明訂在兩岸未簽清算協議或建立清算機制前,可由“中央銀行”會同“金管會”試點試辦,在短期無法建立清算機制時,解套人民幣在臺匯兌所受“法令”限制。

  他上午接受記者訪問時表示,黨團版草案將於29日在程式委員會排入“立法院院會”議程,已來不及趕在30日並案審查,但仍希望未來有三項版本並案審查機會,大家也可借條文初審機會討論看看。(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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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楊雲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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