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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建議授權福建為臺灣本島居民簽發5年期臺胞證

2008年03月04日 14:26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本次全國政協會議上,我省全國政協委員郭振家提出提案,建議授權福建省為臺灣本島居民簽發5年有效《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提案指出,2003年10月27日,公安部行文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授權簽發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的函》,授權福建省公安廳審批、簽發5年有效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以下簡稱“5年期臺胞證”),福州、廈門市公安局受理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並負責受理、簽發臺灣居民入出境簽注,但受理的範圍“僅限于戶籍設在‘金、馬、澎’地區的臺灣居民”。 2004年5月13日,福建省正式啟動5年期臺胞證的簽發工作。2006年8月1日,經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同意,福建省其餘7個設區的市也可以受理5年期臺胞證的申請與入出境簽注,但受理的範圍仍然僅限于“戶籍設在‘金、馬、澎’地區的臺灣居民”。

  由於“金、馬、澎”地區居民實際申請辦證的人員基數小,福建省啟動5年期臺胞證受理審批簽發工作以來,辦證量一直不大,2006年、2007年全省為臺灣居民辦理5年期臺胞證及簽注均在10萬人次左右。近兩年,臺灣本島居民持“金馬證”循“金門—廈門”、“馬祖—馬尾”直航渠道入境的人數大幅增長,但按現行規定,他們辦理5年期臺胞證卻必須繞道前往香港、澳門,費時費力又費錢。提案認為,授權福建省簽發5年期臺胞證具有重要意義:一是推動兩岸全面“三通”的需要。二是維護廣大臺灣同胞利益,落實中央對臺方針政策,做好對臺工作的需要。三是各級公安機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需要。為此,提案建議,授權福建省公安機關為臺灣本島居民簽發5年期臺胞證,並按需附發一年有效多次來往大陸簽注。(記者 鄭昭 林世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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