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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二媽信仰民俗等涉臺文化遺産在福建獲重點保護

2007年09月16日 08:09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中新社福州九月十五日電 (記者 羅欽文)自明朝末年鄭成功收復臺灣的軍人將閩南“玉二媽”帶到臺南始,“玉二媽信仰”近四百年來便迅速傳遍臺灣全島,在臺信眾已達數百萬人。位於福建省東山縣康美鎮銅缽村的媽祖廟,被視為臺灣“玉二媽廟”的真正香火祖廟,吸引臺胞絡繹不絕前來進香。

  如今,這種“閩臺玉二媽信仰民俗”被列為福建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産,受到重點保護。在最新公佈的福建第二批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産名錄中,與它一起列入的有九十八項,包括民間文學、民間音樂、民間舞蹈、傳統戲劇、曲藝、雜技與競技、民間美術、傳統手工技藝、傳統醫藥、民俗等十大類。

  涉臺文化遺産列入福建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産目錄,尤為突出,顯現了福建重點保護涉臺文化遺産的努力。在此批福建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産目錄中,除了“閩臺玉二媽信仰民俗”,涉臺文化遺産還有閩臺東石燈俗、媽祖回娘家祭祀民俗、兩馬元宵節俗、高山族舞蹈、廈門歌仔説唱等眾多項。

  在二00五年福建省人民政府公佈的一百零一項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産項目中,也有四十多項與臺灣有著緊密關係,許多至今仍在臺島廣為流衍傳播。

  福建地方戲曲中,在閩南一帶盛行的梨園戲與閩中地區的莆仙戲,素有“宋元古南戲遺響”的美稱,彌足珍貴,在臺灣及澎湖、金門等離島都擁有熱心的觀眾;歌仔戲(也稱“薌劇”)既是福建的五大地方劇種之一,也是臺灣的主要地方劇種,發萌于閩南,成形于臺灣,返流入閩南,至今盛行兩岸,成為閩臺文化同根同緣的鮮活見證。此外,精美精細的木偶雕刻、雅致幽婉的南音、燴灸人口的閩南歌謠等也無不傳載著兩岸的文化關懷和訴求。

  目前,福建除了一百九十九項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産之外,還有三十六項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産,十位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産項目代表性傳承人;首個國家級區域性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閩南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今年六月間也獲國家文化部批准設立,顯見將推進福建文化遺産特別是涉臺文化遺産的保護。(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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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周選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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