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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信訪局原副局長受審 被控收錢修改信訪數據

2015年07月06日 13:50:00 來源:法制晚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許傑

  許傑

  因涉嫌受賄罪,國家信訪局原副局長許傑于2014年7月被逮捕。2015年2月12日,許傑被移送法院審查起訴,檢方指控其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610萬元。今天上午,該案在北京市二中院召開庭前會議。其落馬前,已有國家信訪局“來訪接待司”的工作人員被查處。

  被控利用職務便利受賄610萬

  現年60歲的許傑是北京市人,大學文化程度,經濟學學士,曾任國家信訪局副局長,因涉嫌受賄罪,于2014年6月27日被北京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經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決定,于同年7月14日被北京市公安局逮捕。因案件重大、複雜,檢察院兩次延長審查起訴期限各半個月,並退回偵查部門補充偵查一次。2015年2月12日,該案被移送二中院審理。

  檢方指控,許傑于2006年至2013年間,利用擔任國家信訪局副局長的職務便利,單獨或者夥同他人(另案處理),接受相關單位和個人的請托,在修改信訪數據、處理信訪事項、承攬業務等方面提供幫助。為此,先後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款物折合人民幣共計550余萬元。

  另外,許傑于2008年至2013年間,利用擔任國家信訪局副局長的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相關人員在安排工作、承攬工程等方面謀取不正當利益。為此,先後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人民幣共計60余萬元。涉案款項已被部分追繳。

  檢方認為,許傑身為國家工作人員,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受賄罪追究許傑的刑事責任。

  信訪局借調人員因收錢獲刑

  據悉,許傑落馬前,已有國家信訪局“來訪接待司”的工作人員被查處。

  原邯鄲市信訪局工作人員李斌在國家信訪局借調期間,夥同該局來訪接待司的多名工作人員,通過接訪時不錄入電腦、不向地方交辦、不向地方轉送信訪件、不通報等方式,減少邯鄲下屬多個市縣的信訪登記數量。

  2010年4月至2013年4月,李斌收受邯鄲下屬市縣信訪局工作人員給予的好處共計226.8萬元,其中李斌本人分贓30萬元。

  2014年12月,李斌在京獲刑。法院認定李斌有自首情節,認罪悔罪,對其減輕處罰,以受賄罪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7年。

  許傑其人任副局長達8年

  落馬前,作為中管幹部的許傑,至少已在國家信訪局工作了23年,是國家信訪局排名第一的副局長。

  據官方簡歷顯示,除1992年1月至1993年6月的一年半時間裏,許傑曾挂職任山東省昌邑縣副縣長外,其任職生涯基本都在國家信訪局。

  許傑于恢復高考第二年(1978年)進入中國人民大學經濟係學習。34歲(1989年)時,即任中辦國辦信訪局(國家信訪局前身)辦公室副主任、主任,2000年9月任國家信訪局辦公室主任。

  2005年6月,許傑50歲時升任副局長,被抓時已在此職位上8年。落馬前,在5位副局長中,許傑排名第一。

  首任新聞發言人但露面不多

  2004年起,中央多個部門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許傑成為國家信訪局的首任新聞發言人。

  2005年,作為國家信訪局新聞發言人的許傑就依法治理信訪秩序發表談話,主題為“依法維護信訪秩序,依法維護人民利益”。

  當年適逢中國《信訪條例》修訂,在這次談話中,許傑列舉了幾類擾亂信訪秩序的現象:

  比如“極少數人打著‘陳情’的旗號,組織非法的跨地區串聯聚會;極少數人以‘維權’為名,提出過高的不合理要求。”

  這一表態曾被當時部分媒體解讀為國家信訪局對“非法陳情”開始實施打擊措施的信號。

  不過作為新聞發言人,許傑的曝光率較低。據公開報道,一直到2010年5月《信訪條例》再次修訂時,許傑才再次以新聞發言人的身份出席國務院新聞發佈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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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李學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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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稿件來源:法制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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