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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11人涉命案被羈押獲180萬國家賠償 恢復名譽難

2015年05月04日 08:12:00 來源:新京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聽説要為自己恢復名譽,在外打工的李曉嶺(左)和齊少歡(右)專程趕回家,兩人展示了國家賠償決定書。

  三年前發生命案的臺球廳,如今已廢棄並破舊不堪。

  4月29日,雞澤縣浮圖店鄉政府會議室內,雞澤縣檢察院副檢察長王振現,為曾是一樁命案嫌疑人的齊少歡等11人“恢復名譽”,因宣佈時並無當事人在場,他委託當地幹部代為轉達。在一個月前,齊少歡和同為嫌疑人的父母,已領到約50萬元的國家賠償金。

  2012年1月12日,雞澤縣浮圖店鄉東柳村一家臺球廳內,一名15歲男孩遭害。包括齊少歡在內4名實際年齡均不滿20歲的當地青年,因被認定為這起命案的嫌疑人被刑事拘留、逮捕,直至被訴至法院受審。之後,他們的7名親屬也因涉嫌幫助、毀滅證據罪被警方控制。

  2013年10月11日,該案在邯鄲市中院一審開庭。法庭上眾被告人翻供稱遭刑訊逼供。之後檢察院向法院提出撤訴,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作出不起訴決定,11名被告人重獲自由,總共180萬元的國家賠償金,也於今年3月29日全部到位。

  “人未亡,但家已破”,妻子因其涉案而改嫁的齊少歡説,雖然最終尋回了自己的清白,但生活已被打亂,幸福已一去不返。

  打一場臺球“引來”命案

  “那天晚上要是沒去打臺球,就好了”,齊少歡和他的同伴們,在擺脫“嫌疑人”身份後,仍不忘最初為他們帶來不幸的經歷。

  2012年1月11日晚8時許,在“發小”齊亞博提議下,齊少歡和同伴劉少峰、李曉嶺,前往雞澤縣浮圖店鄉東柳村王街的一家臺球廳打球。“我花30多元請的客,不到晚上10點就散了,各回各家”,齊少歡回憶。當時只有19歲的他,結婚還不滿一個月。

  但他們不知道的是,次日,15歲的張某被發現倒在這家臺球廳的血泊中,已無生命跡象。經警方現場勘察,這是一起搶劫殺人案:臺球廳內放錢的箱子被撬,老虎機內1200余枚硬幣不見蹤影。法醫鑒定顯示,被害人“被銳器作用頸部,致頸髓橫斷及大失血死亡”。

  齊少歡、齊亞博、劉少峰和李曉嶺由於事發當晚在該臺球廳打球,進入警方視線。根據雞澤警方的破案報告,經過兩次測謊實驗,4人被確認有重大作案嫌疑,在獲得認罪口供後,警方將他們刑事拘留。此後又以涉嫌幫助、毀滅證據罪,逮捕了他們的7名親屬。

  雞澤縣公安局移送審查起訴認定,事發深夜,齊亞博、齊少歡、劉少峰、李曉嶺翻墻進入臺球廳,持刀將看店的張某殺死,搶走硬幣1200余元。4人父母得知後,商量對策,由齊少歡的父親齊佔學將搶劫的硬幣1200余元,讓齊少歡的姨夫閆選民兌換成700元紙幣,齊亞博的母親馬愛芳則將殺人兇器刀子丟棄。

  2013年10月11日,該案在邯鄲市中院一審開庭。法庭上,眾被告人翻供,均稱其認罪筆錄係刑訊逼供所致。而該案的破案過程一直被指疑點重重:作案工具一直未找到,警方未提取行兇人的足跡,未在被告人當時所穿的衣服上檢驗出被害人的血跡或DNA。

  齊少歡在接受新京報記者採訪時稱,2012年4月5日被刑事拘留,到當年5月11日被批捕的一個多月時間裏,他遭到了刑訊逼供。“他們把我吊起來,用鐵棍壓腿,不讓睡覺。”他説,自己最後受不了痛苦,只得做了認罪口供。另外三個年輕人也稱,警方將他們的雙臂吊起,腳不能著地、長時間不讓睡覺,最後只得分別承認了“犯罪事實”。

  對此説法,雞澤縣公安局宣傳科負責人則回應記者稱“不知情”。

  被“嫌疑人”改變的生活

  去年3月,對此案11名被告人提起公訴的邯鄲市檢察院、雞澤縣檢察院向法院提出撤訴。4月9日同時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作出不起訴決定,次日,11名被告人重獲自由,除其中一人羈押479天外,其餘10每人平均被羈押了700余天。同年12月底,邯鄲市中級法院賠償委員會做出國家賠償決定,11人共獲得約180萬元的國家賠償金,今年3月29日全部到位。

  重獲自由後,四個年輕人很快意識到,比證明自己清白更難的是,回到正常的生活軌道。

  李曉嶺和母親李素江因此案身陷囹圄,其父因這起案子一直不敢露面,在外乞討為生,結婚不久的妻子也和他離婚。同樣,齊少歡的妻子和劉少峰的嫂子也因此案出走並改嫁。

  其中,劉少峰的哥哥難以接受這個事實,離家出走至今未歸,這讓他很是內疚。“我們放出來那天,他撲通一聲跪在了我面前,我們抱頭痛哭”,一同獲釋的劉少峰母親劉凈霞回憶。

  “幾個孩子如今卻見人就躲”,家長和同村的村民們發現,四個孩子的性格也發生深刻改變。回到家後,本就內斂的齊少歡愈發自閉,每天不停抽煙;曾經愛説愛笑的李曉嶺變得沉默寡言,在家時總是一個人待在屋裏。

  外出打工成了四個男青年僅有的選擇。齊少歡在六十公里外的邢臺市一個親戚的店面幹活,李曉嶺、劉少峰和齊亞博也離開在外打工。

  “我就想離開這裡。看著以前發小的孩子都會在地上跑了,心裏難受”,李曉嶺説,如今去工地幹活完全是為了麻痹自己。“以前媳婦想開個理髮店,我打算好好幹活,攢下這筆開店的錢,可如今啥都沒有了。”

  恢復名譽“和想像的不一樣”

  2014年12月底,邯鄲市中級法院賠償委員會做出國家賠償決定,11名“嫌疑人”共獲得約180萬元的國家賠償金,這筆賠償金已於今年3月29日全部到位。在決定書中,邯鄲市檢察院稱將“在一定範圍內為賠償請求人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一直到今年4月27日,鄉里轉來縣上的通知,29日要來人“消除影響、恢復名譽”,為此11名“嫌疑人”做了橫幅,買來鞭炮,花了幾百元請了鄉里的鑼鼓隊,準備熱熱鬧鬧地慶祝一下。但在前一天晚,他們又接到鄉里的通知:禁止一切敲鑼打鼓的慶祝活動,除11名被告人本人外,其餘人不得參會。

  “這還能消除影響嗎?”11名被告人中的大多數,當即表示拒絕前往參加。

  4月29日上午11時,齊少歡、齊亞博、李曉嶺的母親趕到浮圖店鄉政府,鄉黨委書記告訴她們,已錯過了約定時間。三人被告知,一小時前,雞澤縣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王振現已就“恢復名譽”一事做了宣佈。

  “能當著我們的面再宣佈一次嗎?”三位母親隨即攔下正要乘車離去的王振現,但被拒絕。王振現表示,宣佈時現場有東柳村村委會幹部,可以“代為傳達和在村裏宣佈”。據一名在場的東柳村村委會幹部透露,在鄉政府的一間會議室,檢察長要求落實好國家賠償金,並宣佈恢復11人的名譽。會議持續了不到十分鐘。

  “這和我們想像的大不一樣”,癱坐在鄉政府大院臺階上的三位母親表示,她們原以為對方會承認錯誤,至少也説聲“對不起”。齊少歡昨日向記者證實,當日下午,在村委會,村幹部向11名被告人轉達了縣檢察院負責人宣佈恢復他們名譽一事。

  是否會追究當時辦案人員的責任?4月30日下午,新京報記者聯繫了邯鄲市檢察院,截至記者發稿時,對方未做回復。

  本版采寫/新京報記者 王大鵬

  攝影/新京報記者 王大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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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郭碧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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