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標簽:兩會領導人商談 | 經貿文化論壇 | 直擊海峽論壇 | 建黨91週年
您的位置:台灣網  >   新聞中心  >   要聞  >   正文

阿里巴巴入主天弘基金還須過審批關

2013年10月12日 08:52 來源:中國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近日,阿里巴巴擬出資11.8億元入主天弘基金的消息引爆市場。證監會新聞發言人昨日對此回應稱,中國證監會支援符合條件的機構參與公募基金行業,促進公募基金向財富管理機構全面升級轉型,阿里巴巴入股天弘基金,需要符合基金法等規定的股東條件,並履行必要的公司內部決策程式和中國證監會的審批程式。

  該新聞發言人表示,成為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應當具備法定條件,並經中國證監會批准。對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變更股東、註冊資本的申請,中國證監會將在收到其申請材料後按照新基金法和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予以審核,依法作出決定。

  根據6月起實施的新《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主要股東不再要求具備“從事證券經營、證券投資諮詢、信託資産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資産管理的較好的經營業績”,取而代之以“具有經營金融業務或者管理金融機構的良好業績、良好的財務狀況和社會信譽”的要求。

  同時,按照新《基金法》,基金公司變更持股5%以上的股東還需經證監會批准。

  為落實新《基金法》的相關要求,證監會已經制定公募基金管理人的監管規則,修訂後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管理辦法》自5月17日起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按照該《辦法》徵求意見稿,持股基金公司5%以上的單位股東須滿足六大條件,主要包括凈資産不低於5000萬元,資産品質良好,內控制度完善;最近3年未因違法違規行為受到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最近3年在金融監管、稅務、工商等行政機關,以及自律管理、商業銀行等機構無不良記錄等。

  該新聞發言人表示,目前證監會正結合徵求意見情況,對上述管理辦法予以完善。

  資深專家分析稱,按照工作流程,須待《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管理辦法》正式發佈實施後,監管部門才能夠按照新《基金法》及該《管理辦法》對阿里巴巴是否能夠入主天弘基金進行依法依規的審批。

  該新聞發言人表示,中國證監會支援符合條件的機構參與公募基金行業,促進公募基金向財富管理機構全面升級轉型,鼓勵業務創新和市場競爭,促進培育養成專業、長期、理性的投資文化和長效激勵約束機制,形成開放、包容、多元的資産管理體系。同時,證監會還將根據市場發展需要不斷細化和完善相關政策,為公募基金行業發展創造更加開放包容、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推動包括基金公司在內的各類資産管理機構發展壯大。

  10月9日晚間,天弘基金的重要股東之一內蒙君正發佈公告稱,公司及天弘基金其他股東與阿里巴巴就天弘基金增資擴股和全面業務合作達成框架協議。根據協議,阿里巴巴將以約人民幣11.8億元出資持有增資後的天弘基金51%的股份,同時引進新股東浙江阿里巴巴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並實行管理層持股。增資擴股完成後,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主要股東將由天津信託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浙江阿里巴巴電子商務有限公司。

相關閱讀:

[ 責任編輯:王珩澤 ]

原稿件標題:

原稿件標題URL:

原稿件作者:

轉載編輯:王珩澤

原稿件來源:中國網

:
    關於我們 | 本網動態 | 轉載申請 | 投稿郵箱 | 聯繫我們 | 版權申明 | 法律顧問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安備110102003391
    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0107219號
    台灣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