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標簽:兩會領導人商談 | 經貿文化論壇 | 直擊海峽論壇 | 建黨91週年
您的位置:台灣網  >   新聞中心  >   國際  >   正文

專家稱日相野田搬國際法強佔釣魚島毫無根據

2012年09月28日 15:54 來源:解放日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原題:野田搬國際法説事不佔理

  日本首相野田佳彥26日在聯大發表演講,表示要按“國際法規則”解決有關領土歸屬問題,並不點名地批評了與其存在領土爭端的中國。野田此次講話,是利用聯合國講壇,為日本霸佔釣魚島的主張爭取國際支援,是對中國的一次公然挑釁。日本首相在聯合國大談國際法規則,好像日本在釣魚島問題上佔據了“法理”,事實果真是如此嗎?

  日本主要的“法理”是國際法上所謂的“先佔”和“時效取得”。日本聲稱,釣魚島是“無主地”,且日本長期“實際控制”,因此在一定時限,通常是50年後,將取得釣魚島主權。華東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教授、國際法研究所所長周洪鈞介紹,所謂“先佔”,指的是國家可以佔取“無主地”,取得該地所有權;“時效取得”是指一國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對於一塊土地連續地和不受干擾地行使主權,最終能獲得該土地。這些説法是國際法中“領土取得”的一些理論,並未得到所有國家承認。而即使按照這些理論,日本的主張也是沒有根據的。

  首先,釣魚島雖然是無人島,卻絕非“無主地”:釣魚島這一地名,最早見於1403年的中國史籍《順風相送》,釣魚島海域是中國傳統漁場,釣魚島作為航海標誌,在歷史上被中國東南沿海民眾廣泛利用。上海交大日本研究中心主任王少普表示,中國最早發現、命名和利用釣魚島,在歷史上,中國對釣魚島實施了長期有效管轄。

  其次,周洪鈞指出,日本對於釣魚島的竊取,並不符合在“相當長一段時間”對於一塊土地“連續地和不受干擾地”行使主權的定義。1895年日本通過不平等的《馬關條約》強迫清政府割讓“臺灣全島及所有附屬各島嶼”。釣魚島等作為臺灣“附屬島嶼”一併被割讓給日本。1941年12月,中國政府正式對日宣戰,宣佈廢除中日之間一切條約。而《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中也明確規定日本必須將攫取的中國領土歸還中國,作為戰敗國的日本對此承諾忠誠履行。冷戰爆發後,美國“託管”了包括釣魚島在內的沖繩,並在1971年毫無法律依據地將釣魚島“施政權”交給日本。中國政府對美日間非法的“私相授受”從未承認。9月17日,日本共同社披露,近日解密的美國政府文件顯示,在美國向日本“歸還”沖繩時,主張擁有釣魚島主權的中國大陸和臺灣都表示了反對。因此,日本佔據釣魚島,既不是“相當長一段時間”的事,更沒有“連續地和不受干擾地”行使主權。

  野田演説中還不點名地指責了中國的反日遊行和中國船隻對“日本領海”所謂的“侵犯”,稱日本不接受單方面的實力和威嚇。可是,在釣魚島問題上,玩弄“單方面實力和威嚇”、不負責任的正是日本首相野田本人。王少普指出,在此輪“購島”爭端剛開始發酵的7月26日,野田便公開表示“採取包括動用自衛隊在內的應對措施”。野田是中日外交關係正常化以來,第一個公開揚言要在釣魚島動武的日本首相。日本憑藉其本應“專守防衛”、卻享有龐大軍費的“自衛隊”,更依仗“強大的”日美同盟撐腰,對中國抗議其釣魚島“國有化”政策充耳不聞,一意孤行推進這一政策,在釣魚島問題上,日本才是主動挑釁方。

點擊更多新聞進入新聞中心 國際新聞 軍事新聞 科技新聞

:
    關於我們 | 本網動態 | 轉載申請 | 投稿郵箱 | 聯繫我們 | 版權申明 | 法律顧問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安備110102003391
    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0107219號
    台灣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