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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原子能機構通過決議 吁伊朗執行核保障規定

2012年09月14日 15:35 來源:新華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正在維也納舉行的國際原子能機構理事會會議13日通過決議,對伊朗在執行伊核未決問題的澄清方面進展緩慢表示嚴重關注,並敦促伊朗執行與《不擴散核武器條約》有關的保障協定和聯合國安理會的相關規定。

  這份由伊核問題六方提交的決議指出,儘管伊朗與國際原子能機構就解決未決問題“加強了對話,但迄今尚未達成一致”。伊朗一直不允許國際原子能機構核查人員對包括帕爾欽基地在內的有關設施進行核查,並接觸有關文件和人員。

  決議同時對伊朗不顧聯合國安理會的有關決議,繼續擴大其鈾濃縮能力和活動的做法表示嚴重關切,要求伊朗“必須與國際原子能機構加強旨在緊急解決所有未決實質性問題的對話”,包括開放所有相關資料、文件、場址、材料和人員接受國際核查。

  決議還指出,國際原子能機構總幹事認為,由於伊朗沒有與國際原子能機構開展必要的合作,機構“無法得出伊朗的所有核材料均用於和平活動的結論”。但這項決議同時也重申,《不擴散核武器條約》所有締約國都擁有和平利用和開發核能的權利。

  對於國際原子能機構理事會當天通過的這項決議,伊朗方面表示強烈不滿。伊朗駐國際原子能機構大使索爾塔尼在會議結束後對記者説,這項決議的通過不但不能促進伊核問題的解決,反而會使它的進程更糟。

  此間外交人士指出,國際原子能機構當天通過的這項決議雖然不具有實質性執行力,但顯然是對伊朗此前一系列不妥行為的批評具有一定的外交施壓作用。伊朗要想恢複國際社會對其核計劃和平性質的信任,至關重要的是,與國際原子能機構密切合作,儘快澄清所有未決問題。(記者 劉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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