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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檢方調查羅姆尼發家公司 指其涉嫌避稅

2012年09月04日 10:45 來源:京華時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美國多名企業高級管理人員2日證實,紐約州總檢察長埃裏克施奈德曼正調查包括貝恩投資公司在內的多傢俬募股權機構,以確認它們是否逃稅。共和黨總統候選人米特羅姆尼是貝恩公司創始人之一,圍繞這傢俬募股權機構的爭議因而成為民主黨在競選大戰中的主要炮火之一。羅姆尼的競選團隊説,他沒有“逃稅”。

  涉嫌避稅私募遭調查

  按照那些企業高管的説法,施奈德曼最近幾週傳喚十幾傢俬募股權機構的高管,要求他們遞交企業財務文件,以確認他們是否把管理費轉變為對所管理基金的投資,從而逃避數以億美元計稅款。

  一般而言,基金等私募股權機構的高管依據機構規模向投資者收取管理費。他們的大部分薪酬源於機構投資收益。依據法律,這些投資收益屬於“附帶收益”,可按資本增值稅繳稅,稅率為15%。相比之下,高管薪酬中的管理費按個人所得稅繳稅,最高稅率為35%。

  美國私募股權機構業內把這種避稅策略稱作“管理費放棄”,廣為採用。

  一名了解調查進展的美國聯邦政府官員告訴《紐約時報》記者,除貝恩投資公司,高管受到傳喚的機構包括科爾伯格-克拉維斯-羅伯茨公司、TPG公司、普羅維登斯投資合夥公司、阿波羅全球管理公司、KKR公司和銀湖合夥基金公司。

  因涉及敏感話題,這名官員沒有公開姓名和職務。截至3日上午,施奈德曼沒有回應媒體報道。

  律師辯稱風險換收益

  貝恩投資公司數以百頁計內部財務文件上月洩露至網際網路。文件顯示,至少10億美元管理費原本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卻因轉用於基金投資而獲得“優惠”稅率。

  《紐約時報》估算,借助轉移管理費,貝恩少繳至少兩億美元聯邦所得稅和2000萬美元醫療保險稅。

  就“管理費放棄”是否正當,許多人看法不同。美國政府財政部國內稅收署沒有裁定這種避稅策略是否違規。一些律師認為,對管理者而言,把管理費轉變為基金投資可能因基金效益不佳而“血本無歸”;對投資者而言,這樣做有助降低風險。

  一度受貝恩委託處理法律事務的律師傑克萊文説,高管“用管理費冒險,放棄對管理費的權利”。他認為,高管這種做法不是鋌而走險。

  羅姆尼收入高稅率低

  羅姆尼上世紀80年代與他人合夥創建貝恩投資公司,運營這家機構期間積累大量個人資産。他現在的身家據信在兩億美元左右。

  按《紐約時報》的説法,雖然從貝恩退休,羅姆尼對部分基金的投資涉嫌“管理費放棄”策略。

  律師布拉德福德馬爾特處理羅姆尼的投資和信託事務。“把管理收入用作投資是普遍、公認且完全合法的做法,”馬爾特2日説,而羅姆尼無論從貝恩退休前還是退休後都沒有用過這種策略。

  據羅姆尼助手公佈的數據,羅姆尼2011年聯邦納稅記錄顯示稅率為13.9%。

  根據美國國會稅收聯合委員會的數據,年收入5萬至7.5萬美元的中等收入家庭納稅稅率為12.8%。羅姆尼去年收入高達2100萬美元,卻因歸入“投資收益”類別而享受與中等收入民眾水準相當的稅率,勢必引起部分選民不滿。

  奧巴馬公佈的稅單顯示,他去年交納聯邦收入稅的稅率為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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