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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紅會社監委將應公眾要求調查涉紅會事件

2012年12月31日 09:15 來源:新京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本月初成立的中國紅十字會社會監督委員會正式運轉,經過16位委員的多輪討論、修訂,昨日正式公佈中國紅十字會社會監督委員會章程。應公眾的要求,將對涉及紅十字會的重要事件進行調查。

  獨立公佈監督報告

  章程明確,社會監督委員會的職責,不僅包括對紅十字會的財務、項目、捐贈款物的使用和分配情況等事項進行日常監督,還要應公眾的要求,對涉及紅十字會的重要事件進行調查,徵集並轉達社會公眾對紅十字會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根據調查和監督的實際情況,社會監督委員會要獨立向社會公眾發佈年度或特定事項的監督工作報告;對中國紅十字會的行動戰略和工作計劃提出建議。

  監督經費由紅會提供

  根據社會監督委員會與中國紅十字會總會的溝通,章程確定,社會監督委員會開展監督活動的必要經費,由中國紅十字會提供,經費使用情況會向社會公開。社會監督委員會單獨設立新聞發言人,負責與公眾、媒體溝通,每年將定期召開兩次會議,日期定於每年6月份第二個星期五和12月份第二個星期五。定期會議對媒體開放。

  昨晚,社會監督委員會新聞發言人王永向新京報記者表示,鋻於公眾和媒體的關注與期待,社會監督委員會計劃于2013年1月4日(本週五)召開新聞發佈會,專門解讀章程,並公佈對此前有網友爆料的“紅會購別墅”事件調查情況。

  焦點1

  委員如何代表公眾意見?

  個人微博收集民意訴求

  章程:社會監督委員會由醫療衛生、財務會計、法律、傳媒、品牌管理等領域的專家學者和志願者、捐贈人及其他社會人士等各界代表15至25人組成,職責和權利包括:徵集、反饋公眾對紅十字會工作的意見或建議;應公眾的要求,對涉及紅十字會的重要事件進行調查。

  解讀:社會監督委員會秘書長黃偉民表示,社會名人可以充分利用自己的專業性和社會資源,對紅十字會的工作開展調研和監督。

  很多委員的個人微博,在公眾中都非常有影響力,這也將是收集對紅十字會工作民意訴求的一個主渠道。

  焦點2

  社監委能否保證獨立性?

  委員不收取紅會薪酬

  章程:中國紅十字會應當為社會監督委員會開展監督活動提供必要的經費保障,經費使用情況向社會公開。中國紅十字會應當為社會監督委員會及其秘書處日常辦公提供辦公場所及設施。

  解讀:黃偉民表示,社會監督委員不會收取紅十字會的一分錢薪酬,以保持獨立性;成立秘書處後,也會獨立辦公、獨立召開會議,獨立發佈社會監督報告。

  社會監督委委員、清華大學創新與社會責任研究中心主任鄧國勝表示在紅會支付監督成本的情況下,委員們將以自己的聲譽,來恪守調查和監督的獨立性。

  焦點3

  如何確保紅會配合調查?

  章程規定紅會義務

  章程:中國紅十字會應當積極配合社會監督委員會開展工作,主動提供相關的資訊資料。社會監督委員會委員可以列席中國紅十字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等研究討論重大決策的相關會議;根據工作需要向有關部門查閱文件、資料和檔案;對相關項目和活動進行實地考察;對紅十字會相關工作部門、機構或人員進行質詢,並要求對具體問題作出解釋或提交書面答覆。

  解讀:中國紅十字會總會新聞發言人姚立新介紹,紅十字會有義務向社會監督委員會公開各項工作資訊,為監督委員會開展調查等工作,提供一切便利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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