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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文酒駕被罰保持沉默 犯錯不認錯引公眾批評

2012年10月28日 09:33 來源:新民晚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資料圖:王志文。

  昨天淩晨,演員王志文被上海警方在例行盤查中驗定為酒駕。作為公眾人物,其所起的負面示範作用讓人警醒。而截至記者發稿其仍保持沉默的態度,更是引起公眾的批評。

  酒駕扣證過往多“劣跡”

  據上海長寧交警部門透露,王志文酒駕被認定後,將依法被處以1000元罰款、扣駕駛證6個月、記12分的處罰。同時,王志文必須參加交通安全法規學習班,學習班合格後必須滿6個月才能憑合格成績單領回駕駛證。

  這並不是王志文第一次酒後駕車。2009年,王志文在上海某酒店門口被記者拍到,當時滿臉通紅、滿身酒氣的王志文豎起中指對記者説:“你們這樣拍我,是沒有人格的舉動,你們對得起你們的父母嗎?”説完開車離開。“豎中指事件”圖片流傳頗廣,昨日還被一些網友翻出誤以為是其這次酒駕現場照。同時,王志文此前在上海、北京等地的多次醉酒照片,也被網友挖出。

  保持沉默實在要不得

  比犯錯更錯的,是不認錯、不道歉。事實上,王志文酒駕事發後,除了事件本身外,王志文至今仍保持沉默,未向公眾道歉的態度也廣受批評。

  “戴手銬腳鐐坐在囚車裏,嚮往車外的自由。喝酒嚴重侵害了他人的自由,這不是一個簡單的意外,是我長期以來浮躁自負的結果。我願意首先做一個守法的公民,爭取做一個遵紀守法的藝術工作者。”這是去年5月9日,因醉酒駕駛造成四車連撞、四人輕傷的音樂人高曉松在法庭上一段悔罪心聲。誠懇道歉的態度獲得了大家的原諒,而王志文以及他身邊的相關人士至今保持沉默的事實卻招來了網友犀利的批評。他在2007年、2009年的兩次酒駕紀錄被接連翻出,另外,像“拿記者名片包口香糖”等無理事件也重新被提及。

  作為社會公眾人物,面對已經犯錯的事實,卻選擇用沉默來回避,“沒有擔當”的公眾形象實在要不得。(孫佳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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