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標簽:兩會領導人商談 | 經貿文化論壇 | 直擊海峽論壇 | 建黨91週年
您的位置:台灣網  >   新聞中心  >   大陸  >   教育  >   正文

河南一大學生在家閒著沒事 掏鳥16隻被判10年半

2015年12月01日 13:52: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大學生小閆發現自家大門外有個鳥窩,和朋友架了個梯子將鳥窩裏的12隻鳥掏了出來,養了一段時間後售賣,後又掏4隻。昨天,記者獲悉,小閆和他的朋友小王分別犯非法收購、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等,被判刑10年半和10年,並處罰款。

  在家沒事掏鳥窩,賣鳥掙了錢

  90後小閆,原本是鄭州一所職業學院的在校大學生。2014年7月,小閆在家鄉輝縣市高莊鄉土樓村的小山村過暑假。7月14日,小閆和朋友小王發現自家大門外有一個鳥窩。於是二人拿梯子攀爬上去掏了一窩小鳥共12隻。飼養過程中逃跑一隻,死亡一隻。

  後來,小閆將鳥的照片上傳到網上,就有網友與他取得聯繫,説願意購買小鳥。小閆以800元7隻的價格賣給鄭州一個買鳥人,280元2隻的價格賣給洛陽一個買鳥人,還有一隻賣給了輝縣的一個小夥子。

  再次掏鳥引來森林警察

  7月27日二人又發現一個鳥窩,又掏了4隻鳥。不過這4隻鳥剛到小閆家就引來了輝縣市森林公安局。第二天二人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3日二人被逮捕。去年11月28日,新鄉市輝縣市檢察院向輝縣市法院提起公訴。新鄉市輝縣市法院三次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他們掏的鳥是燕隼,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

  今年5月28日,新鄉市輝縣市法院一審判決,以非法收購、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小閆有期徒刑10年半,以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小王有期徒刑10年,並分別處罰金1萬元和5000元。贠某因犯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獲刑1年,並處罰金5000元。

  新鄉市中院二審維持原判。

  昨天,小閆的家人透露,他們已替孩子請了律師,希望能啟動再審程式。

相關閱讀:

[ 責任編輯:郭碧娟 ]

原稿件標題:

原稿件標題URL:

原稿件作者:

轉載編輯:郭碧娟

原稿件來源:中國新聞網

:
關於我們 | 本網動態 | 轉載申請 | 投稿郵箱 | 聯繫我們 | 版權申明 | 法律顧問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安備110102003391
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0107219號
台灣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