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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女大學生求職遭戶籍歧視 狀告南京市人社局

2013年05月20日 15:00 來源:新華日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5月16日,因應聘南京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12333”電話諮詢員而被要求必須具有南京市戶籍遭拒,安徽應屆大學畢業女生蘇敏(化名)委託律師向法院遞交訴狀,將南京人社局告上法庭,要求其賠禮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害撫慰金5024元。南京玄武區法院當天收下訴訟材料。

  蘇敏來自安徽宣城,就讀於安徽師範大學法學專業。4月8日在網上看到南京市人社局下屬的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電話諮詢中心對外招錄10名“12333”電話諮詢員,打算試試。而招聘簡章上明確“南京市戶籍”才能報名。蘇敏電話諮詢對方,對方還是強調必須是南京戶籍。她感覺受到“戶籍歧視”,到相關部門投訴也未得滿意答覆。

  法學專業出身的蘇敏説,狀告人社部門,就是希望有關方面關注招聘過程中存在的各類歧視,包括戶籍歧視。

  蘇敏的“頂真”引起廣泛關注。南京市人社局12333熱線部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負責人介紹,電話諮詢員的基本工資2000元(包括繳納五險一金),績效獎勵部分也有限,“如果她們自己在外租房,那這點工資是很難應付生活的,因此,幾乎都是招聘本市戶籍的員工”。

  不過,蘇敏要打贏官司也並不容易。

  “‘戶籍歧視’提法,在招聘過程中沒有法律依據,屬於用人單位招聘的具體規定,不涉及違法。”南京市律師協會勞動與社會保障專業委員會主任徐勇説,在《勞動合同法》及《就業促進法》中,有條文明示不允許對性別、宗教、民族等相關條款的限制,卻沒有關於“不允許設置戶籍限制”的條文。

  而南京公益律師許英卻認為,“《勞動法》、《就業促進法》的一個重要原則就是公平就業。對法律的理解,不應局限于法條。法律雖未明確禁止就業戶籍歧視,但《就業促進法》第三十一條規定,農村勞動者進城就業享有與城鎮勞動者平等的勞動權利,不得對農村勞動者進城就業設置歧視性限制。這種‘城鄉就業平等’的規定,很大程度上表明瞭就業中不應存在戶籍限制。”

  記者調查發現,無論省內還是省外,區縣事業單位在招聘員工時,其戶籍限制現象較為普遍。記者昨日隨意打開蘇州、無錫一些區縣事業單位招聘公告,便發現很多崗位都明確要求“具有當地戶籍”,除非外地求職者擁有研究生學歷或副高以上職稱。(黃紅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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