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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頂風作案”收取書本費 家長敢怒不敢言

2013年03月19日 13:31 來源:鄭州晚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教育廳不是規定禁止幼兒園收書本費了嗎?為什麼很多幼兒園還在收?”隨著春季入園的陸續結束,有關幼兒園亂收書本費的話題再次成為談論的焦點。

  不少家長反映,孩子所在的幼兒園還在收書本費,有的寫個“其他”含糊其詞,有的讓直接交給老師,一張收據都沒有。家長對學校的做法十分不滿,但迫於學校的壓力再加上孩子還要繼續上學,只能忍氣吞聲。

  [媽媽報料]

  孩子的幼兒園還在收書本費

  由於到了入托年齡,今年3月,張女士在位於交通路上的萌芽幼兒園為兒子報了名,每月伙食費加托費共計880元,其中伙食費每日10元,如果不去,可以扣除。報名後,老師隨即給她了一張單子讓她直接到銀行轉賬,共計4***元,張女士想都沒想就讓老公去轉了,可轉後才意識自己交的什麼錢都不明白,隨後,張女士諮詢園方自己都交的什麼錢,園方給了張女士一張收據:上面寫到“夥托費4***元(從3月1日~7月19日),其他475元。”

  “那‘其他’都是什麼費用呢?”園方的解釋是:“書本費270元、學雜費180元(校服、床單、被罩)、押金25元。”

  “現在幼兒園不是不讓收書本費了嗎?校服也是家長自願的?怎麼還收啊?”面對園方的解釋,張女士很是無語。可一想到兒子未來還在這裡上3年,只好忍氣吞聲,直到近日,看到晚報的315徵集令,她才試著説出自己的質疑。

  張女士説,孩子班裏的很多家長都和她一樣,敢怒不敢言,她希望通過她的聲音可以引起教育部門的重視。

  [記者走訪]

  幼兒園書本費收的很“巧妙”

  針對張女士的報料,近日,記者走訪了西郊的多家幼兒園。走訪中,記者發現,多家幼兒園存在亂收書本費的問題。由於擔心家長舉報,幼兒園在收書本費時很是“巧妙”,有的寫個“其他”含糊其詞,還有通知家長直接交給老師,由於家長手裏沒有任何憑證,所以投訴無門。

  董女士的兒子在隴海路藍宇優質幼兒園就讀,托費每三個月一交。其介紹,孩子新學期的書本費早在年前就交了,共計187元,不過,這187元不是和托費一起交的,而是單獨交給了班上的老師,不僅沒有發票,更沒有任何收據。

  在穎河路幼兒園門口,當記者問起幼兒園有沒有收取書本費的問題時,家長們紛紛表示有。一位前來接孩子的劉大姐告訴記者:“新學期的費用還沒有交,上學期托費是直接交給銀行的,書本費是單獨交給財務室的,好像300多元。”當記者詢問有沒有收據時,劉大姐肯定地答道:“沒有。”

  “交了330元,年前學校通知交的。”在鄭州鐵路中心幼兒園門口,當記者問道有關書本費的問題時,前來接孩子的周先生一口答到。其介紹,他早就知道幼兒園不允許收取書本費,班裏的其他家長也曾質疑過這種做法,但大多不了了之。

  採訪中,園長們對這一問題的回答也特別謹慎,上週五,記者致電萌芽幼兒園的劉園長,當問到有沒有收取書本費時,劉園長謹慎地答到:“沒有,我們的書全部都是免費贈送的。”

  [權威聲音]

  遭遇亂收費可到相關部門投訴

  面對多家幼兒園亂收費書本費的行為,昨日,記者也電話採訪了鄭州市教育局宣外處的工作人員。當記者問道,幼兒園能不能收書本費時?電話裏一位工作人員介紹, 根據《河南省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鄭州市教育局、物價局、財政局剛剛下了一個通知,這個通知他剛剛拿到手,還不清楚,需要查一下才知道。

  當記者表示正在瀏覽《河南省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的相關報道,細則要求:“幼兒園不得在保教費外以開辦實驗班、特色班、興趣班、課後培訓班和親子班等特色教育為名,向幼兒家長另行收取費用;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幼兒家長收取與入園掛鉤的贊助費、捐資助學費、建校費、教育成本補償費等費用,更不得收取書本費時。”該工作人員表示:“我們是嚴格按照省裏執行的,省裏説不能收就不能收。”

  對於多家幼兒園收取書本費的行為,該工作人員説,他們目前還沒有接到相關投訴,記者是第一位,如果確實存在這些行為,那就屬於違規收費。如果家長遭遇這類問題,可直接到幼兒園所屬的教育部門進行反映、投訴,也可以直接到鄭州事教育局辦事大廳進行投訴。

  [相關連結]

  哪些費不該交?你瞅清了

  根據《河南省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幼兒園收費項目實行省級管理,各市、縣均不得擅自增加和改變,幼兒園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家長收取與入園掛鉤的贊助費、捐資助學費、建校費、教育成本補償費等費用。

  幼兒園可向入園幼兒收取費用包括保育教育費(以下簡稱“保教費”)、住宿費、代收費、服務性收費。其中,服務性收費是幼兒園組織活動和按照幼兒在園學習、生活的實際需要,提供由幼兒家長自願選擇的服務而收取的費用。如幼兒園自備或租用校車接送在園幼兒的,可收取校車費。

  幼兒園為幼兒教育、生活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費用,應遵循非營利和“家長自願,據實收取,及時結算,定期發佈,多退少補”的原則,收費項目和標準應提前告知和公示,收費必須單獨立賬,不得與保教費一併收取。對於未交納可自願選擇的代收費、服務性收費的幼兒,幼兒園也不能“另眼相看”、差別對待。

  除保教費、住宿費,以及經批准由家長自願交納的代收費、服務性收費外,幼兒園不得再向家長收取其他費用。

  我省還要求,幼兒園不得在保教費外以開辦實驗班、特色班、興趣班、課後培訓班和親子班等特色教育為名向幼兒家長另行收取費用,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幼兒家長收取與入園掛鉤的贊助費、捐資助學費、建校費、教育成本補償費等費用。另外,幼兒園不得收取書本費。

  幼兒園對入園幼兒按月或按學期收取保教費,不得跨學期預收。幼兒因故退(轉)園的,幼兒園應當根據幼兒實際在園時間,按月計退剩餘的保教費、住宿費。記者 向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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