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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鹽城高等師範學校校長受賄82萬獲刑7年

2013年01月29日 15:47 來源:檢察日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在新校區建設時,不識字的母親告訴他:做這件事一分錢也不要貪……

  我把母親這句最重要的話遺忘了

  懺悔人:左侗

  原任職務:江蘇省鹽城高等師範學校校長(正處級)

  觸犯罪名:受賄罪

  判決結果:2010年10月11日,鹽城市中級法院判處左侗有期徒刑七年,並處沒收財産50萬元。

  犯罪事實:2005年至2010年春節,左侗利用擔任鹽城高等師範學校校長的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收受潘某、孫某等11人的賄賂共計82.4萬餘元。

  新聞背景:這是左侗在被檢察機關立案偵查期間寫下的悔過書。

  我正是倒下去的那個人

  當我寫下“悔過書”三個字的時候,我的心止不住地顫抖。我有過,是大過,是罪過。因為這個大罪過,我走向了人生的反面;因為這個大罪過,我失去了人生中最寶貴的自由。我真的很後悔,希望那一段路能重新走過。

  有人曾説“大樓豎起來,幹部倒下去”,而我正是倒下去的那個人。現在的我是百感交集,心緒難平。既有對現實的抗拒,也有對涉案的恐慌,更有對失去自由的無奈與感傷。一時間失落感、委屈感、恐懼感等等難以言表。今後我該如何面對家鄉的父老鄉親、親朋故舊,還有我在阜師、鹽師工作時的學生?

  我父親去世早,我們兄弟四人是靠政府的遺屬費和母親含辛茹苦的養育才長大成人,並且都學有所成,成為教授之家。我母親也因而得到鄉鄰的尊敬。如今我因貪腐成了階下囚,面對這殘酷的現實,我不知母親如何面對我的不孝,我的妻女如何面對失去主心骨後的無助,我的兄弟及親友如何面對因我的墮落帶來的恥辱。

  我既要面對法律的拷問,也要接受道德的拷問,還要接受自己良心的拷問。男兒有淚不輕彈,只因未到傷心時,想到這些我止不住地嚎啕大哭。

  説到底是自己輕視法律

  夜深人靜之時,我一直在思考,自己為何會蛻變得這樣快?我想固然有社會原因、環境因素等,但主要還是放鬆了對自己的要求,世界觀、價值觀發生了變化,在物質追求上放縱自己,拜金主義抬頭,貪心私欲膨脹,拒腐防變的意識淡薄,由量變到質變,最終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缺少對法律的敬畏之心。我不是一個不懂法的人,也知道收受賄賂是犯罪,説到底是自己輕視法律,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把法律當兒戲,不把法律當回事。

  2006年初,當一些工程隊的老闆給我“好處”時,我還是很警惕的,也曾拒收過或退還過。當年六七月新校區建設進入高潮後,不斷有工程隊老闆對我表達“意思”。此時,我僅存的法律敬畏之心已蕩然無存,總能為自己找到開脫的理由。以為這就是當今社會的“潛規則”,算不了什麼,他們也不會就送給我一個人;而且是這些老闆心甘情願送的,不是我主動要的。正是這許許多多的理由,使我多年來構築的心理防線頃刻間瓦解。

  “手莫伸,伸手必被捉。”法律有著至高無上的地位和尊嚴,誰要是輕視他、藐視他,誰就會受到法律的制裁。只要你把貪腐的手伸出去,遲早會被捉住。我的結果再次驗證了這一真理,可惜我的這一認識來得遲了點,代價大了點。

  在新校區建設過程中,我和一些老闆打得火熱,在與他們的交往中逐步失去了斯文,在金錢面前丟掉了尊嚴,在收受他人錢物時丟掉了人格,不僅折了腰還成了金錢的奴隸。

  曾記得在鹽師新校區還未建設時,我母親就鄭重地告誡我:“做這件事一分錢也不要貪”。我哥哥也對我説:“我們左家不缺錢,你要錢用,向我們要。”母親雖不識字,但她是一個對道德有很高要求的人,我一直很聽她的話,但這句最重要的話我卻遺忘了。現在想起來,我真的很汗顏,不僅愧對老母親和兄長,在道德面前我也無地自容。不義之財不可取,大貪必從小貪起,一個人如果沒有起碼的恥辱感,也就失去了防腐的防火牆。

  只照他人不照自己

  在新校區建設初期,我也制訂了許多規章制度、工作規程。但這些規範和制度是講給他人聽的,很少將自己擺進去。我總是以工作忙為藉口,把改造自己的思想、反省自己在廉政方面的問題當作可有可無的事。

  許多時候,我把對黨員幹部的廉政要求棄之一旁,總以為反腐敗是他人的事,與我無關。而且我將反腐敗當作手電筒,只照他人不照自己,對下嚴對己寬,對下講規範,對己無約束。很多時候,自己在臺上講得頭頭是道,但下班後又和老闆觥籌交錯。幾年來,我在最該反省的時候失去了反省批判的自覺和能力。

  在新校區建設過程中,建築老闆們都把目標集中在了我這個“一把手”身上。面對他們,我缺少應有的警惕,缺少防備,開始給一些工程承包人以一定的關照,或在資金撥付中給予傾斜,或在項目簽證中馬虎一些,或在項目招投標中給予關心,使得我在履行校長權力時失去了公平性。

  因此,慎用權力,把權力放在陽光下操作,對於領導者來講是至關重要的。我的所作所為當為後來者戒。

  我犯了罪,這是事實。事實是改變不了的,有了罪必將受到法律的制裁,這是我罪有應得。法律是公平的,懲罰是為了教育我、挽救我,同時也是教育他人,警示他人,以免犯同樣的錯誤。

  人生的路還要走下去,如何走好,還要看自己。我願意在獄中好好改造,用懺悔、用行動來洗滌自己的靈魂,贖清自己的罪行。(湯海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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