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標簽:兩會領導人商談 | 經貿文化論壇 | 直擊海峽論壇 | 建黨91週年
您的位置:台灣網  >   新聞中心  >   大陸  >   科教  >   正文

畫院院長拼接裸女照片要挾強姦23人 含5名幼女

2013年01月07日 08:28 來源:中安線上 字號:       轉發 列印

  一名畫院院長利用網路誘騙女性,將受害人頭像與裸女照片剪接後相要挾,竟強姦婦女23人,其中還有5名幼女。昨天,滁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對一起強姦多名婦女和幼女的被告人作出一審宣判,以強姦罪判處被告人霍某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畫室老師變身色魔

  被告人霍某係定遠縣人,大專文化,曾就讀于浙江美術學院國畫專業,畢業後在全椒縣開辦“儒林畫院”任院長。因涉嫌犯強姦罪于2011年5月2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日被批准逮捕。經審理查明,從2005年起到2011年5月案發,被告人霍某通過使用不同的QQ號,先後謊稱自己叫“許倩倩”、“霍雪松”、“霍健”、“楊宵”等名字,在網上尋找並添加數十名未成年在校女學生為其好友,在騙取到女孩的姓名、年齡、住址及學校等真實資訊後,霍某以化名身份通過不斷發送淫穢色情內容小説、圖片給女學生觀看的方式,欺騙、引誘女生跟其進行網上色情、淫穢內容聊天。

  PS裸照脅迫受害人

  隨後,又發送經其剪接的有受害人頭像的裸體照片給受害人,威脅對方與其見面。受害人被迫與霍某見面,被霍某脅迫帶至事先預定好的旅社對受害人實施強姦。在部分強姦過程中,霍某還使用數位錄影機對其強姦過程進行偷拍,並對受害人稱“如果敢報案就將視頻發到網上和學校。 ”期間,霍某瘋狂作案數十起。絕大部分受害人因受到霍某的威脅而選擇沉默沒有報警。

  法庭另查明,被告人霍某在通過以上方式犯罪的同時,還通過誘騙、威脅、強迫等方式與前來畫院學習的部分女生發生性關係。

  一審被判死刑

  法院認為:被告人霍某違背婦女意志,採用脅迫手段強姦婦女23人28次,姦淫幼女5人8次。其中,犯罪既遂18人26次,未遂3人次,預備7人次,其行為已構成強姦罪。被告人霍某為達到繼續威脅被害人的目的,多次在強姦被害人過程中拍攝錄影。在其強姦的被害人中,其中有多名幼女、未成年在校學生、殘疾人,情節惡劣,社會危害性極大,後果極其嚴重,依法應予懲處。故依法作出上述判決。一審宣判後,被告人霍某已向法庭表示要求上訴。

新聞中心 兩岸 社會 國際 臺灣頻道

:
    關於我們 | 本網動態 | 轉載申請 | 投稿郵箱 | 聯繫我們 | 版權申明 | 法律顧問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安備110102003391
    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0107219號
    台灣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