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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世文承認部分犯罪 4被告自認“不違背職務”

2014年06月11日 08:58 來源:台灣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6月11日消息 據臺灣今日新聞網報道,臺北地檢署和廉政署聯合偵辦桃園八德合宜住宅弊案,繼9日提訊遠雄集團總裁趙藤雄之後,10日也首度提訊副總魏春雄及前桃園縣副縣長葉世文。葉世文針對1600萬(新台幣,下同)的來源,起初稱説是“借來的”,後來才鬆口收賄,坦承“部分”犯罪事實。只是4名被告對於案情仍是“擠牙膏”式吐露一點,甚至還朝“不違背職務”答辯攻防,企圖降低自己恐面臨的刑期。

  臺灣法界人士指出,依貪污治罪條例規定,若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不違背職務收賄則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葉世文的訴訟策略,主攻“不違背職務收賄罪”。

  葉世文遭收押禁見前,堅稱收了遠雄集團的1600萬是借貸關係,但由於白手套蔡仁惠認罪,葉世文才因此鬆口坦承。但除了八德案之外,蔡仁惠還咬出葉世文在林口A7案也收賄,但葉世文仍予以否認。

  葉世文10日下午被提訊時,對於人贓俱賄的1600萬元仍堅持不認罪,還辯稱是借貸現金,事後又坦承部分犯罪事實,表示有拿趙藤雄的錢,但在競標的過程中沒有透露底標給遠雄,等於拿錢沒辦事,沒有違背職務。只是他自己認為最對不起的人,除了桃園縣長吳志揚外,也對不起過去提拔過他的長官。(台灣網 高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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