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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縣議長余政達收賄百萬被判10年4個月

2014年05月22日 17:50 來源:台灣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5月22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嘉義縣議會議長余政達在嘉義縣政府承辦臺灣燈會期間,借機藉勢向廠商索賄100萬元(新台幣,下同),臺“最高法院”今天依貪污治罪條例,判余政達10年4月,褫奪公權5年,全案定讞。余政達的議員及議長資格將喪失。

  判決指出,嘉義縣政府承辦2007年臺灣燈會時,黃姓業者年看中臺灣燈會商機,準備在燈會舉辦地點附近自辦點燈祈福、南北小吃大會串等活動,並對外招商。黃姓業者透過管道拜會余政達,希望協助讓活動順利舉辦;余政達趁機索賄,否則要找縣府拆除已架設好的攤位,最後雙方以100萬元達成共識。(台灣網 朱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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