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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盟中央:加快商簽兩岸婚姻家庭保障框架協議

2014年03月08日 16:15 來源:台灣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3月8日北京消息 隨著兩岸民眾交流與合作日趨頻繁,兩岸婚姻關係締結愈發增多。但由於兩岸政治、經濟、法律等方面的差異,導致兩岸婚姻在政策、觀念和身份認同等方面存在著一些實際問題。臺盟中央向全國政協十二屆二次會議提交提案,建議兩岸協商簽署《兩岸婚姻家庭保障框架協議》,促進兩岸婚姻關係保障走上制度化、規範化軌道。

  提案分析指出,由於兩岸在婚姻家庭保障的制度和機制上存在較大差異,缺乏溝通銜接的制度保障。加之政治因素的影響與制約,兩岸婚姻出現一些實際問題。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面,臺灣當局對大陸配偶赴臺居留、身份取得等規定較外籍新娘嚴格,導致兩岸夫婦團聚難;大陸配偶在臺工作權受到嚴格的限制,導致其生活困難;大陸配偶在臺的一些基本生活權益無法保障;兩岸司法渠道不暢,婚姻糾紛處理難。

  針對上述問題,臺盟中央提出五點對策建議:

  一是協商簽署《兩岸婚姻家庭保障框架協議》。由海峽兩岸關係協會與海峽交流基金會協商,組織人員對兩岸婚姻的家庭現狀進行摸底調查,圍繞兩岸婚姻相關情況進行探索交流,共同簽署《兩岸婚姻家庭保障框架協議》,促進兩岸婚姻關係保障走上制度化、規範化軌道。

  二是協商成立兩岸婚姻家庭服務保障專門委員會。整合海峽兩岸婚姻家庭協會、中華兩岸婚姻協調促進會等組織的力量,選聘兩岸專家組成兩岸婚姻家庭專家顧問小組,參與兩岸婚姻家庭方面的有關決策、理論研究、調研評估、輔導培訓、交流宣傳等活動,為兩岸婚姻家庭保障提供平臺。

  三是建立和完善兩岸婚姻溝通機制。定期交流資訊,交換意見,及時研究兩岸婚姻的有關對策,協調處理兩岸婚姻方面的不和諧問題,消除障礙,化解矛盾,促進社會和諧、家庭和睦。

  四是建立救助機制,努力幫助在臺配偶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當大陸配偶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為當事人提供婚姻家庭輔導和法律政策諮詢服務,幫助當事人維護合法權益,協同解決有關訴求。

  五是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婚姻交流活動。宣傳兩岸婚姻家庭追求幸福、自強自立、奉獻社會的良好形象,鼓勵和促進兩岸民間團體、高校、企業不定期舉辦相親、交友活動,營造良好氛圍。支援並引導民間成立兩岸婚姻服務機構,為兩岸婚姻牽線搭橋並維護兩岸配偶相關權益。(台灣網記者 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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