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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英文在非指定地點放競選廣告遭罰 提訴獲撤銷處分

2013年12月06日 22:16 來源:台灣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12月6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前民進黨主席蔡英文競選臺灣地區領導人時,被發現在非屬指定地點放競選廣告物,遭裁罰20萬元(新台幣,下同)。蔡英文提起行政訴訟,獲判免罰。

  蔡英文在第13任臺灣地區領導人、臺灣地區副領導人選舉競選活動時,被發現在非屬臺中市政府公告指定的地點設置競選廣告物,“中央選舉委員會”認為蔡英文違反臺灣地區領導人選舉罷免條例規定,去年6月裁罰20萬元。

  蔡英文提起訴願遭駁回後,提起行政訴訟。她主張,廣告物不是她懸挂的,她與競選總部均不知情,“中選會”未依法調查清楚。

  臺北地方法院審理認為,並無證據證明競選旗幟是蔡英文本人所懸挂,證人也證稱,可能有些熱心的支援者不懂法律,造成違規。臺北地院認為“中選會”未查明事實就開罰,已有違誤,因此撤銷“中選會”裁罰蔡英文的處分。

  全案經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中選會”的上訴而定讞。(台灣網 周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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