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標簽:兩會領導人商談 | 經貿文化論壇 | 直擊海峽論壇 | 建黨91週年
您的位置:台灣網  >   新聞中心  >   本網快訊  >   正文

臺一婦人外遇後教唆情郎殺夫 被判無期定讞

2013年11月01日 18:50 來源:台灣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11月1日消息 據臺灣媒體報道,宜蘭縣32歲婦人黃鬱玲2年前與小她11歲的臺軍現役軍人黃乃文有染,來年被發現後竟唆使小情郎殺死丈夫,臺“最高法院”依殺人罪判黃女無期徒刑確定。

  據報道,黃鬱玲與大她兩歲丈夫李建穎結婚6年並育有一子,但兩人婚後感情不睦,時常為錢爭吵。黃女于2010年間認識當時僅19歲的黃乃文,兩人以幹姐弟相稱進而産生畸戀,黃女常趁丈夫不在家時與小情郎偷情,黃男後來服役,只要一放假就與黃女膩在一起。

  2011年6月,黃女被丈夫發現外遇情事,兩人因此起口角,並揚言要讓丈夫從地球上消失。

  同年8月6日是農曆七夕情人節,黃鬱玲趁丈夫外出送貨,色誘唆使黃男只要殺死丈夫就會嫁給他,並以丈夫有數百萬(新台幣,下同)保險為由,教唆黃男可先花80萬元買兇合力下手,黃男遂決心下手,並説幹姐若怕就不要待在家裏。

  當晚8點多,黃女先找人帶6歲兒子出門遊玩,自己再假裝出外找兒,留丈夫一人在家。1小時後,黃男便夥同同鄉男子潘家榮進入屋內,先持鐵椅毆打黃女丈夫,黃男再以裝釣魚竿的棉布袋勒斃對方,再拖至浴室棄置後逃逸。晚間10時,死者被人發現,報警處理。

  檢警發現死者脖子有勒痕,分析是他殺而非自殺,隔天(8月7日)循線找到黃乃文,黃男一開始提不在證明否認涉案,但是潘男被突破心防,供詞破綻百齣,黃乃文才承認説,幹姐要他殺死丈夫再嫁給他,黃男在2012年被“最高法院”宣判無期徒刑確定。

  黃鬱玲涉案部分,“最高法院”維持二審認定,認為她身為人妻,未能忠於婚姻已有不該,竟唆使他人買兇殺夫,惡性重大,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最高法院”考慮潘家榮年輕識淺,未有前科,犯後自首等,判處有期徒刑12年,全案定讞。(台灣網 朱煉)

:
    關於我們 | 本網動態 | 轉載申請 | 投稿郵箱 | 聯繫我們 | 版權申明 | 法律顧問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安備110102003391
    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0107219號
    台灣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