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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律師團:王金平遭撤銷黨籍符合比例原則

2013年09月27日 09:15 來源:台灣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王金平。(臺灣《中時電子報》資料圖)

  台灣網9月27日消息 臺“立法院長”王金平假處分抗告案,臺“高院”26日開庭審理,國民黨3人律師團力抗王金平的8人龐大律師團。國民黨除先前五份抗告補充理由狀,又當庭提出新事由,表示18年來,國民黨共19人被開除或撤銷黨籍,故撤銷王金平黨籍符合比例原則。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王金平不服被國民黨撤銷黨籍,一審提出確認國民黨黨員資格存在民事訴訟,並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以期繼續行使國民黨黨員權利,並保有不分區“立委”資格和“立法院長”職位。王獲裁勝訴後,國民黨提出抗告,先後遞出多份補充理由狀。

  政黨自治 非法院審究

  臺“高院”26日開庭審理抗告案,國民黨除重申先前的補充理由,主張本案屬政黨自治事項,民事私法不該介入。強調依臺北地院裁准假處分的見解,變成政黨無法更換任何一位不分區“立委”,等同廢了不分區“立委”制度。

  同時,律師團還引用朝野政黨相關案例,強調黨內應以民主自治為原則,黨職人員的選任、解任,都應依黨章;政黨自治許可權事項,不是普通法院能夠審究。

  這些案例包括為新黨候選人站臺助選,遭撤銷國民黨籍的前“司法院長”林洋港、前“行政院長”郝柏村,以及民進黨舉行第11屆黨主席選舉,黨員黃文發告民進黨,主張選舉無效等。

  國民黨律師團,還當庭提出新事由,作為駁斥王金平認為被撤銷黨籍處分過重,不符比例原則的補充資料。律師團指出,18年來,包含最近的王金平,共有12人遭國民黨開除黨籍、7人撤銷黨籍。

  被開除黨籍的12人,包括1999年推動“國大”延任案的前“國大議長”蘇南成、2010年臺南市議會第一屆議長選舉,未依黨意票投自己的張世賢、李文俊等10名臺南市議員,及涉貪污案的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

  王金平遭撤銷黨籍 符合比例無輕重失衡

  至於7名撤銷國民黨籍者,除最近的王金平外,還包括1995年違紀站臺助選的林洋港、郝柏村;2000年擔任第10任臺灣地區領導人選舉、宋楚瑜競選團隊總團長的前“立法院長”劉松藩;2009年涉及雙重“國籍”的高雄市議員黃紹庭;2010年涉及職棒簽賭案的前臺南縣議會議長吳健保;臺北市議員選舉假借黨主席名義發出配票令的臺北市議員葉林傳。

   至於王金平律師團抨擊的臺北市議員賴素如,國民黨律師團則強調,賴因司法案件未確定,目前已先停止黨權。王金平被撤銷黨籍,從前述相關案例,並不會輕重失衡。(台灣網 何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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