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標簽:兩會領導人商談 | 經貿文化論壇 | 直擊海峽論壇 | 建黨91週年
您的位置:台灣網  >   新聞中心  >   本網快訊  >   正文

羅智強重批《自由時報》污衊 要求道歉否則提告

2013年09月13日 14:05 來源:台灣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9月13日消息 羅智強昨(12)日宣佈請辭馬英九辦公室副秘書長,今(13)日臺灣《自由時報》報道,“羅(智強)還曾感嘆,老闆卸任後,他就無路可走了!”。對此,羅智強説,“本人要求《自由時報》今立即道歉,否則我也只能為自己的名譽採取法律行動”。

  據臺灣今日新聞網報道,羅智強説,他從未向任何人“感嘆”過,“老闆卸任後,他就無路可走!”《自由時報》既然點他之名栽贓抹黑,請負責任的提出證據,説明他“何日、何時、何地、向何人”説過“老闆卸任後,就無路可走!”的話?

  羅智強認為,作為媒體,《自由時報》要做什麼樣的“政治評論”來醜化他,即便不接受、不認同,但他尊重媒體的主觀評論。然而,主觀評論必須基於客觀事實,為了醜化他,不惜將他從沒説過的話,塞到他的嘴裏,這一點傷及個人名譽,也自傷媒體公信。

  他還説,老闆與職員、臺灣地區領導人與幕僚,是契約關係,不是身份關係,更不是階級關係。《自由時報》還套用那種誰依附誰、誰從屬誰,老闆下臺,自己就沒路走的八股,傷不了別人,只是顯得這個報紙本身的陳腐與封建。

  羅智強表示,《自由時報》污衊他非首次,過去他也考慮過採取法律行動,但團隊夥伴認為他有公職在身,不宜對媒體興訟而作罷。加上自己與記者互動多,終究建立了若干私誼,律師認為興訟的同時,很難不對報道的記者同時採取法律行動而作罷。

  羅智強強調,“若不讓不實報道的媒體付出應有的代價,他會認為傷害他人名譽是它的特權,將會變本加厲的去污衊更多人”。(台灣網 朱煉)

:
    關於我們 | 本網動態 | 轉載申請 | 投稿郵箱 | 聯繫我們 | 版權申明 | 法律顧問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安備110102003391
    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0107219號
    台灣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