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9月3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勵馨基金會今天舉行記者會,公佈臺灣軍中性侵網路問卷調查,近40%民眾曾聽過軍中服役或任職親友曾遭性侵,更有2%本身曾遭性侵,加害者和被害者以長官下屬關係最多,高達72%,老鳥和菜鳥比率也近55%,但僅有40%會向軍中申訴或求助,而求助或申訴者中,更有65%未獲得正義伸張。
臺“國防部”對此指出,臺軍自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止,總計發生161件營內、外性侵害案件(2009年57件、2010年48件、2011年56件),加害人皆為男性;其中營內發生共計17件,被害人有11人為男性軍職人員,6人為女性軍職人員,其餘被害每人平均為營外非軍人身分。
臺“國防部”説,在這161件性侵害案件中,所犯罪名以“與幼年男女合意性交罪”佔大多數,僅少部分為“強制性交罪”。
有關外界推論臺軍性侵案應乘上黑數10倍一事,臺“國防部”表示,這樣的推論並不客觀、欠缺依據,且不符事實。
臺“國防部”表示,為推動性騷擾防治及性別平等工作,編成9個項目小組,明定臺軍人員行為規範,同時透過性別平等座談等管道反覆教育所屬,深化官兵性騷擾防治觀念,以防範性騷擾案件肇生。
臺“國防部”強調,為強化“性騷擾案件處理”機制, “國防部”于2012年5月8日第4度修頒性騷擾處理規定,若遇疑似性騷擾案件,當事人可向單位主官(管)或各申訴管道提起申訴,由肇案單位聘請民間專業人士成立委員會審議,並依法于2個月內處理完畢。
臺“國防部”説,凡經委員會決議“性騷擾成立”者,軍官、志願役士官、兵予以申誡至記大過懲罰;義務役士官、兵予以悔過、禁閉10日至30日,並調整單位或職務。“不成立”者亦檢討相關違失責任,其懲度授權“性騷擾申訴處理委員會”委員提供建議,參酌過犯動機、目的等各項因素,確定懲罰種類。(台灣網 王文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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