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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長劉政鴻涉貪案 被移交地方審理

2013年08月22日 21:10 來源:台灣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8月22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檢方今天表示,苗栗縣長劉政鴻被控貪污一案已審查完畢,因認定不屬於特偵組管轄,今天簽結併發交苗栗地檢署辦理。

  為抗議苗栗大埔案,臺灣農村陣線19日到檢方遞狀告發劉政鴻並指劉涉嫌向臺電通霄電廠勒索回饋金10億元(新台幣,下同),劉政鴻又通過土地徵收穫取暴利,強行徵收大埔土地,卻又原地保留自家房屋凈賺高價,且他的財産不合理增加,劉政鴻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圖利、財産來源不明等罪,要求特偵組介入偵辦。

  檢方今天指出,依相關法令,本案件不屬於特偵組管轄,應發交由有管轄權的苗栗地檢署依法偵辦。

  特偵組表示,經向臺電公司調取數據顯示,苗栗縣政府要求於工程開工前,分二次將10億全部撥付縣政府,此屬雙方在回饋金給付的金額、時程及撥付方式上意見不一致的問題,且雙方在回饋金的金額差異為1.95億元,就1.95億元的金額而言,不屬特殊重大。(台灣網 李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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