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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內政部門回應大埔示威:開發並無不合法處

2013年08月19日 08:28 來源:台灣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民眾彩繪臺當局“內政部”廣場,右邊為一個張牙舞爪的政客,左邊則是一台被被稻穗層層纏住的怪手,象徵農民抗爭最終讓臺當局停止了浮濫徵收。(圖片來自臺媒)

  台灣網8月19日消息 據臺灣媒體報道,臺當局“內政部”日前發佈新聞稿表示,有關大埔4戶的處理,柯成福所有土地,苗栗縣府已同意申領並配回抵價地;黃福記及朱樹分別只拆除部分圍墻及鐵皮屋,其建物都原地保留並無拆除,其原有農地都已等值配回農業區土地;苗栗縣府已報臺當局“行政院”同意以成本價格項目讓售一塊建地給彭秀春重建房屋。

  臺“內政部”説明,大埔區段徵收案是苗栗縣政府為配合竹南園區基地擴建的用地需求及周邊地區整體發展而開發,開發目的符合徵收的公益性及必要性。

  臺“內政部”指出,區內地主約900余人,同意申請領回抵價地者高達98%,僅24戶陳情保留所有農地及農舍,經縣府協調處理後,已完成20戶的建物保留及配售農業區作業,只有4戶因涉及交通安全、建物保留公平性、都市計劃合理性等因素,未獲苗栗縣及臺“內政部”兩級都市計劃委員會採納,無法原地保留。

  臺“內政部”進一步説明,因區段徵收案已近完成,對於區內緩拆的地上物依法須處理,苗栗縣政府于6月11日發函通知拆遷戶于7月5日前自行完成拆遷,並於7月18日依臺灣行政執行相關規定辦理。

  臺“內政部”表示,苗栗縣政府拆遷地上物,是依相關法規及權責辦理,臺“內政部”尊重地方政府職權。

  臺“內政部”也強調,臺灣“土地徵收條例”去年1月修正公佈,已納入民間團體先前所提建議,充分保障民眾權益,絕非惡法。(台灣網 高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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