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8月7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當局“法務部”今天表示,菲律賓巡邏艦8名人員涉犯殺害“廣大興28號”漁民,具殺人的故意,依菲律賓法令,殺人罪最重可處20年有期徒刑。
“廣大興28號”事件發生近3個月,菲律賓及臺灣地區下午分別公佈各自的調查報告,皆依殺人罪嫌起訴巡邏艦MCS-3001巡邏艦指揮官Arnold Dela Cruz y Enrique等8人。
臺當局“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表示,菲律賓海岸防衛隊巡邏艦在5月9日企圖登船檢查,違反海上執法接戰守則規定,以火力強大30口徑機槍、M14及M16步槍,緊追射擊無武裝的“廣大興28號”漁船,時間長達75分鐘,擊發超過百發子彈,其中45發擊中船體,造成漁民洪石成中彈身亡。
陳明堂指出,菲指揮官等8人涉犯殺人罪,依臺灣地區刑法規定,可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菲律賓則依殺人罪(homicide)起訴,依菲律賓規定,可處12年1日以上2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台灣網 朱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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