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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軍士官強吻猥褻5士兵案 案情認定有誤被發回重審

2013年08月02日 08:45 來源:台灣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8月2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中法院審理顏姓志願役士官猥褻5名士兵案,發現臺軍軍事法院判決鬧烏龍笑話,在誤認為所有被害人都和解的表面下,其實仍有一人未和解。臺中法院昨日撤銷部分判決,發回軍事法庭重審。

  臺中法院審判長林靜芬指出,此案軍事地方法院判顏姓士官4年6月徒刑,顏上訴,軍事法院二審以為5名被害士兵都和解,改判3年6月刑期,但臺中法院發現其中1名志願役士兵至今未和解,二審判決的理由與事實有出入。 

  據報道,前年12月至去年1月間,29歲顏姓士官陸續對5名二等兵猥褻,前後多達11次。他先要求屬下清除白蟻窩後,再藉口屬下清除白蟻時身上會發癢,幫對方涂藥膏止癢,並要求脫光衣褲,在自己手上塗抹藥膏,再幫對方抹上,趁機撫摸對方生殖器和臀部。

  此外,顏還借教對方心肺復蘇術(CPR)之機而強行舌吻,其中1名志願役士兵被猥褻強吻後,因此痛恨軍旅生涯,主動退役。

  臺中法院認為,顏姓士官對其中4名士兵的猥褻行為,應以每案判7月定讞,另名志願役士兵被猥褻案應判刑10月。(台灣網 李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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