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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仲丘案”可望移送普通法院審理

2013年08月01日 13:44 來源:台灣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臺當局“行政院政委”羅瑩雪表示,在各界高度共識之下,臺灣“立法院”有機會在臨時會完成“臺軍軍事審判法”的修法,“洪案”可望移往普通法院審理。(圖片來自臺媒)

  台灣網8月1日消息 據臺灣“今日新聞網”報道,臺灣“立法院臨時會”將修訂“臺軍軍事審判法”,臺當局“行政院”今(1)日對外説明修法意見。由於各方具有高度共識,“洪仲丘案”可望移到普通法院繼續審理。

  臺當局“行政院政委”羅瑩雪在臺當局“行政院院會後記者會”表示,上星期她奉臺灣地區領導人馬英九和臺當局“行政院長” 江宜樺指示,就“臺軍軍事審判法”兩階段研修進行討論,江已作出裁示,也已經跟國民黨團討論。

  羅瑩雪説,法案通過後,“洪仲丘案”可移到普通法院審判,其他已經在偵查中或尚未偵查終結的,也可移到地方檢察署繼續偵查,審判中的也可移到普通法院繼續審理。

  她還説,已判決確定的案件不能抗告跟上訴,但符合“臺灣刑事訴訟法”申請再審或非常上訴的理由,仍可跟普通法院提出申請,所以各方質疑須再檢視的案件,可能還是有機會翻案。 

  至於修法範圍、哪些案件要移出,羅瑩雪説,有高度共識要移出的是淩虐部署罪、殺人傷害、妨害性自主罪等,戰時、軍事機密的部分不移出;但也有其他更寬的意見,例如納進吸毒、酒駕、竊盜罪等,仍須細部要討論,尊重臺灣“立院”。(台灣網 高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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