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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上海印刷廠”案審結 前董事長遭判10月刑期

2013年07月29日 20:52 來源:台灣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7月29日消息 臺北地方法院29日審結“上海印刷廠”掏空案,依3個“背信罪”判處前董事長夏瀛清10個月刑期,得易科罰金。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同案被告“上海印刷廠”前後任總經理于聿敏及林維我、前副總經理兼稽核蘇種文、前總稽核兼監察人李榮元、前財務經理曾勵仁、前會計賴美麗等,被判處3個月至1年9個月不等刑期,均可易科罰金。

  其中,于聿敏及賴美麗各獲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原任臺當局防務部門“軍事情報局副局長”的夏瀛清于2001年8月初退休後,擔任軍方所屬的“上海印刷廠”董事長。夏瀛清被控于2002年8月至2005年6月,指示下屬做假帳、巧立建案獎金名目等方式,掏空公司資産新台幣2000多萬元,致使公司財報資料失真。(台灣網 何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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