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6月14日消息 據臺灣媒體報道,臺北市一名警官,外遇還想省下小三索討的分手費,便自己向長官表示在老婆調職南下時,發生婚外情,自請處分。
據報道,該警官之所以會自揭瘡疤,疑因小三開的200萬(新台幣,下同)分手費太高,加上外遇之事已被元配發現,乾脆自己揭露,分手費也只願意給15萬。(台灣網 朱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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