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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行政部門將開臨時會提“會計法”復議

2013年06月07日 13:25 來源:台灣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6月7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當局“行政院”發言人鄭麗文今天説,“會計法”修法對民代、教授不予處罰有不同標準,有違平等原則恐窒礙難行,“行政院”決定提復議。

  鄭麗文表示,“行政院”將於6月10日召開臨時會議,通過“行政院”復議案,建請核可,馬英九核準後送“立法院”。

  馬英九今天針對“會計法”修正衍生的爭議,向社會各界道歉,並指示“行政院”向“立法院”提出復議。

  鄭麗文表示,“行政院”提復議案主要有2個理由,首先,修法對民代不當使用業務費的不予處罰標準與教授不同,教授有公款公用、公款私用的分別,換句話説,公款私用還是要負刑事責任,民意代表卻沒有區分,不同身份産生不同不罰標準,違反平等原則之餘,未來施行會有窒礙難行之處。

  此外,針對“會計法”修正條文中疏漏的“教”字,鄭麗文表示,雖然“主計總處”已提出意見,但基於未來可能産生的困擾最好的辦法還是回到“立法院”進行修正。(台灣網 李帥 周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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