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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鐵火車性愛派對案宣判 主辦人6月有期徒刑

2013年04月12日 09:07 來源:台灣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4月12日消息 震驚臺灣社會的臺鐵“火車性愛趴(party)”案件,昨天(11日)有了一審審判結果。據臺灣“今日新聞網”報道,臺灣新北市地方法院認定,全案主辦人蔡育林有營利意圖,構成“圖利媒介性交罪”,判刑6個月;其他包括“癡漢”、女主角、現場助理、糾察員等在內,均判無罪。

  據了解,蔡育林被控2012年2月19日包下臺鐵客廳式車廂,舉辦模擬“電車癡漢”情境的性愛派對,當天有18名男子參與,女主角小雨年僅17歲。全案經網友揭發後,板橋地檢署依“妨害風化罪”起訴蔡育林與當天車上3名男糾察員、2名女助理。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日審結全案,判該性愛派對的主辦人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其餘包括18名癡漢、女助理、糾察員等均無罪,女主角“小雨”未被起訴。

  新北地院解釋,因為社會風氣開放,“關起門”來舉辦的性愛派對,原本就難以論罪;且包車車廂,在實務上認定並非公共場所,加上女主角“小雨”,雖然年僅17歲但身高近170公分,上圍傲人、外表成熟,不像是未成年少女,益增刑法論科難度。

  不過,合議庭也認為,在火車上1女大戰18癡漢太荒誕,雖未違反“刑法”相關規定,但將移由權責機關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處。18癡漢均已遭鐵警局裁罰,對18人各裁處1500元新台幣罰款;案發後,女主角“小雨”被少年法庭裁定“保護管束”,未被再傳出庭。她曾在偵辦時説“很後悔”,承受極大壓力,埋怨法律沒保護她。

  另外,判決書也指出,當初蔡育林明定單男(癡漢)若欲參加,需傳一張正面生活照,以及一張“生殖器”照特寫,旁邊還要附上銅板與打火機來比較“大小”,有20男繳費報名,最後18人參加。

  報道稱,蔡育林在法院審理時辯稱,他辦派對純粹因好玩,沒有營利意圖。(台灣網 何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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