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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當局通過兩岸兩會互設辦事機構規定草案

2013年04月11日 15:56 來源:台灣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4月11日消息 臺當局“行政院”今天通過“大陸地區處理兩岸人民往來事務機構在臺灣地區設立分支機構條例草案”,賦予海協會赴臺設立辦事處的“法源”。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行政院陸委會副主委”張顯耀表示,兩岸兩會接下來將進入業務溝通階段,他們會積極爭取讓兩會互設的分支機構具有核發旅行文件等辦證的功能。

  草案規定,大陸地區處理兩岸人民往來事務機構,經主管機關許可,得在臺灣地區設立分支機構。依條例許可設立的分支機構,其派駐或雇用人員,需經主管機關同意。

  草案明訂,主管機關許可大陸赴臺設立分支機構時,應該注意是否符合雙方利益、對等原則。

  基於對等原則,草案規定,依條例許可設立的分支機構,館舍不可侵犯,財産免於搜索、扣押、徵收,以及免於民事、刑事及行政管轄。

  張顯耀表示,兩岸兩會互設的分支機構具有經貿、文教、交流、聯繫和急難救助等功能,在接下來的協商過程中,會積極爭取要具備辦證功能,以因應急難救助核發旅行文書的需要。

  臺當局“行政院長”江宜樺表示,海基海協兩會互設辦事機構是“黃金十年,和平兩岸”願景中的重要政策目標,也是兩岸關係和平穩定的重要指標;未來兩會互設辦事機構後,將有助兩岸關係的發展。(台灣網 何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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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何建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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