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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涉酒駕 檢方:知法犯法

2013年04月08日 14:46 來源:台灣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4月8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涉酒駕認罪交保。檢方表示,林峰正知法犯法,一度規避酒測,將給予緩起訴,須罰錢及上交通法治教育課。

  林峰正畢業于臺大法律系,執行律師業務逾10年,曾任臺灣人權促進會會長,目前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民間司改會表示,林峰正今天請假,不會進辦公室。截至中午12時為止,林峰正未接聽記者電話,無法取得回應。

  警方指出,林峰正在5日晚間10時53分,駕車搭載妻兒行經臺北市復興北路地下道出口時,遭執勤的警員攔下,一度規避吹酒測器近50分鐘,直到晚間11時41分才願意接受檢測,酒測值高達每升0.58毫克。林峰正在6日淩晨進行直線及同心圓測試,並在淩晨1時許在警局製作筆錄。

  檢警偵辦期間,林峰正表示,原本是妻子開車,但因孩子哭鬧,妻子去安撫,才換他開,他開一小段路就遭警攔查,強調“我可以安全駕駛”。

  林峰正在6日上午遭警移送臺北地檢署,檢察官審酌他坦承酒駕並未肇事,依公共危險罪嫌,諭令5000元(新台幣,下同)交保,將全案轉為速偵案件。

  檢方指出,林峰正知法犯法,不但刻意延宕酒測,還延宕直線及同心圓測試近2小時,企圖以時間換取空間,藉拖延時間來降低身體酒精濃度,檢方將予以緩起訴1年。檢方依據林峰正的酒精濃度,他須繳交4萬5000元罰金及上6小時的交通安全法治教育課。(台灣網 周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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