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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一上司性侵女下屬97次 上訴後竟判無罪

2013年03月16日 23:01 來源:台灣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邱男更一審獲改判無罪,女會計的父親(右)出面為女兒喊冤。(圖片來自臺灣《蘋果日報》)

  台灣網3月16日消息 據臺灣《蘋果日報》報道,臺灣嘉義市某職業工會邱姓常務理事,被控覬覦小他30多歲的女會計美色,在辦公室利用權勢威脅對方發生性關係97次,連懷孕也不放過,導致女會計離婚。邱男一、二審被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9年半,但更一審大逆轉,臺南“高分院”法官認為雙方是男女朋友合意行為,上月改判無罪。女方父親昨痛批:“恐龍法官!司法已死!”日前已上訴。

  此案纏訟近5年,被告邱姓男子(68歲)曾兩度獲不起訴處分,但都被臺南“高分檢”認為有疑點發回續查,3年前經起訴、判刑。邱男昨不願對更一審獲判無罪表示意見。女會計(36歲)父親昨説,女兒得知邱男被改判無罪,每天以淚洗面,還説:“我去死一死比較痛快!”臺南“高分院”發言人葉居正昨説,因全案尚未定讞,不便發表意見。 

  女會計任職的某職業工會,辦公室裏平常只有她一人,邱常對她動手動腳。2004年她因遲到及做錯帳,邱以罰錢、解聘等要挾予以猥褻,甚至在辦公室後房間木床上口交或性侵。女方怕丟工作不敢張揚,平均一週遭性侵一次,連她懷孕也不放過。 

  經過4年,女方不堪受辱辭職,邱仍一再糾纏,致女方離婚,忍無可忍才提告。邱男辯稱雙方是男女朋友的性關係,但檢方認為邱性侵女方都在辦公室,若是情侶不該如此“因陋就簡”,顯是利用職權脅迫女方就範,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訴邱男;一審判邱9年6月徒刑,二審維持原判。

  不料邱上訴後,更一審大逆轉,改判邱無罪理由包括:性侵時間、理由,女方説法前後不一;且女方曾找胞妹和好友代班,若真被邱男性侵,她怎會讓親友處於同樣危險中?另根據當年工會理監事證稱,看不出兩人相處有何異狀,故無直接證據指邱性侵。 

  律師嚴庚辰説,性侵案拖太久才提告,對被害一方較不利。曾任法官的律師唐淑民説,法官對證據的認定嚴格度不同,性侵案證據力難度更高,端看法官心證程度而定。 (台灣網 王文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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