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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信訪亂象 民革中央提案將信訪納入法治化軌道

2013年03月08日 15:51 來源:台灣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3月8日北京消息 針對近年來,信訪申訴權利的無序行使甚至濫用現象頻發,民革中央向全國政協十二屆一次會議提交提案,建議將信訪納入法治化軌道。 

  民革中央結合實踐,認為信訪工作存在四方面問題:一、處理信訪的手段行政化,“信訪不信法”、“信上不信下”的觀念蔓延;二、現行制度定位“涉訴信訪”與“非涉訴信訪”不清, 涉訴信訪處理機制缺乏有效的終結機制;三、信訪越位,損害司法公信力;四、涉訴信訪案件中涉及行政申訴案件增多,反映了“官民矛盾”突出,行政訴訟化解糾紛的能力弱化。 

  民革中央並提出四點建議: 

  1、堅持“非訴信訪”與“涉訴信訪”的分離,改變涉訴信訪案件外部的多元處理體制,樹立依法處理信訪的理念。分離的原則是,如果是涉及訴訟的信訪,就應當按照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式解決;如果涉及非訴訟的信訪,應當交由有關行政機關處理。各級領導幹部亦應杜絕對已進入司法程式的案件,實行案件的“批示”“交辦”,更不應作出與已經生傚法律文書內容相悖的批示和意見。 

  2、確立涉訴信訪的終結機制。“無限申訴”已成為目前涉訴信訪秩序混亂的一個重要原因。建議可由最高人民法院通過司法解釋的方式對於涉訴信訪作出統一的終結規定,避免有限司法資源的浪費。 

  3、設立行政訴訟專門法院,擴大行政訴訟範圍。擬建議通過修改《行政訴訟法》,擴大行政訴訟案件範圍,將抽象行政行為納入行政案件受案範圍,這樣有助於使行政機關在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規範性文件時,受到有效的司法審查,不僅有助於保護不特定多數人的合法權益,而且可以大幅減少信訪數量。在組織機構的設置上,擬建議借鑒我國海事法院組織體制的成功經驗,跨行政區域設置行政審判專門法院,由省高級法院作為其二審法院。這一設計,基本能夠使專門法院及其審判人員保持中立地位,有助於保障行政審判權的獨立公正行使。 

  4、檢察機關要加強對行政案件立案、審判、執行等環節的監督,切實保障行政審判的獨立性和公正性。建議加強檢察機關對行政案件立案、審判、執行的監督,凡是法院不予立案、裁判不公、執行不力的,當事人有權向檢察機關提出法律監督的請求,一方面有助於法院增強主動性;另一方面有助於幫助法院排除干擾,實現司法公正。(台灣網記者 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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