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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益世案4月底宣判 檢方求處無期徒刑

2013年03月07日 21:59 來源:台灣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3月7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北法院今天辯結臺當局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涉貪案,檢方痛斥林益世飾詞卸責、犯後態度差,建請法官判處無期徒刑,全案4月30日宣判。

  臺北地方法院今天召開林益世案言詞辯論庭,傳訊林益世、彭愛佳等人説明。

  辯論時,林益世叫屈説,“道德上我已是階下囚”,拿了檢舉人陳啟祥的錢,現在難過後悔,這筆錢分毫沒有拿來享受榮華富貴,“我們在地方上還被笑是丐幫”。

  法官詢問,卷證中提到林益世辦公室主任聶存賢曾説,林在辦公室烤烏魚子自己吃,都不讓他人吃,據此看來林似乎很自私?

  彭愛佳反駁法官推斷説,如果林益世像檢方批評是魚肉鄉民的豺狼,現在就可以槍斃他,不能因做錯一件事,就把他想像成本拉登。

  檢方聽畢辯論,建請法官依違背職務受賄等罪判林益世無期徒刑,沈若蘭有違師表受賄,求刑至少判10年,林的舅父沈煥章、沈煥瑤應從重量刑。(台灣網 李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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