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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賣房所得稅率提高 臺北市4區提高至48%

2013年03月07日 07:16 來源:台灣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3月7日消息 據臺灣媒體報道,臺當局“財政部”昨(6)天公佈,修正2012年度個人出售房屋的財産交易所得標準,做為5月申報綜所得稅的課稅之用。臺北市的房屋交易所得標準,有重大變革,由1級改為2級,推估所得最高比例達到房屋評定現值的48%;臺中市也從原來的5級增加為9級,細分各區標準。

  臺當局“財政部賦稅署”指出,出售房屋的賣家,在申報綜所得稅時,要提出成交價及成本和費用證明,用以計算所得。如果不提出或是沒有證明文件,就會按照此標準來推估,並希望納稅人能自行誠實申報。

  據報道,對於臺灣房屋交易價格上漲幅度較大地區的所得標準,做了部分調增。臺北市各區原本同屬1級,都是42%,但自2012年度開始,區分為2級,大安區、中正區、信義區,以及松山區,從42%提高到48%,其他行政區維持42%。而提高比例的4區,增幅超過14%。

  新北市的板橋、永和以及新店,維持28%,但三重、中和、新莊、蘆洲,以及土城,則是由26%提高到28%。維持原標準的,則有三峽、淡水、五股、深坑、八里、鶯歌、瑞芳、石碇、坪林、三芝、石門、平溪、雙溪、貢寮、金山、萬里,以及烏來。

  臺中市則是從5級改為9級,西屯、西區都調為19%;南及南屯區提高至16%,北屯區調高至15%,豐原區調高至13%,烏日調高為12%,大雅、潭子、神岡、後裏以及霧峰調高為10%,沙鹿及梧棲調高至9%,其餘維持不變。高雄市只有仁武區調高至10%。

  桃園縣中的桃園市、中壢市、平鎮市、龜山鄉調高到14%,八德市及蘆竹鄉調高到12%;其他縣市調高的有新竹市、新竹縣竹北市,以及彰化縣彰化市等。(台灣網 朱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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