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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觀光部門訂定大陸游客團優質行程5項條件

2013年03月04日 23:18 來源:台灣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3月4日消息 為了提升大陸游客赴臺旅遊品質,臺觀光部門完成大陸赴臺旅遊團優質行程有關作業要點擬定,訂定5項條件。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觀光部門此次共針對大陸旅行團的團膳、住宿、交通、購物點及行程安排設定門坎標準,4月起開始試辦理。

  交通方面,大陸優質旅行團每天行程不得超過12小時、接待車輛每天行駛里程不得超過250公里(容許誤差在10公里以內),臺灣旅行業者須提供租車契約,載明車資、接待車輛應裝設GPS行車軌跡記錄器。

  餐飲部分,每人每天午、晚餐合計應達新台幣500元以上,或全程半數以上在臺觀光部門評選的臺灣團餐特色餐廳用午餐或晚餐。

  另外,全程總天數的1/3以上須住宿星級旅館。購物全程不可指定購物商店,但可安排自由購物,或購物商店總數不得超過全程總天數,其中屬珠寶等高單價商店只能安排1站,如為環島行程,可在花東再加1站,每一購物商店停留時間以50分鐘為限。

  行程安排上應為區域旅遊、主題旅遊,或最近3年獲臺灣旅行業評選為金質旅遊等行程之一。

  臺觀光部門表示,大陸優質團將優先核準入臺。臺灣旅行業者如非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事由,調降優質行程的旅遊內容品質,將停止其申請優質行程審查資格1年。(台灣網 李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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